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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陕县法院:法者爱廉说

法者,其身必先正,应持天地正念之剑,疾恶纠案,无所顾忌,上不屈于权豪淫威,下自拒于声色犬马。上古尧时法者皋陶,以弼五教,制狱典,规绳墨,敦民以正道,化奸邪为良正。今之法者,敬为鼻祖,此谓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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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者,不食嗟来之食,不饮盗泉之水,憎贪,在俭,思无邪,清如水,不求非其有,但求名流间,所谓士之美节,诚然也。民之表也,政之本也。

吾本寒门,生于子午,长于江畔,励于临安,学成业定,归于故里。辗转躬省,甚觉寒楚,本非俊杰,奈何况命!适逢乡试得中,族人翘楚,以待高阁。初为法者,自诩为青年才俊之士,理当怀修齐治平之志。然投身洪流,平日若非忙于公务,便行公差,无声色犬马之乐,唯有案牍之劳形。

尝自嘲:生而何意,生而何欢。然余独爱廉,以唐之狄公为楷,持法之利剑,疾恶纠案,每遇宵小之辈,誓掘地三尺寻之,断之,刑之。上不避权贵,下蔽于相询之人,法不容情。自阅公文“三个规定”后,为法者,尝自省,严守、严循。想来为法者六载有余,虽无狄公探案之才,然身正,无食拿难索之举,更无损公肥私贪腐之风。富贵于我如浮云,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故倡廉洁之风,养浩然正气,宁可清贫自乐,不可浊富多忧。古有周敦颐《爱莲说》,今有吾《法者爱廉说》,悠哉,优哉!(李彬滨)

责编:张颖

编辑:雷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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