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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郑法院:上门调解平纠纷 提升群众获得感

近日,汉中市南郑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团队通过上门勘查确认停止侵权,促成当即履行金钱给付义务,成功诉前调解两起侵害商标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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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北京甲甲(化名)眼镜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甲甲”商标并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已有二十余年。被告李某于2007年注册登记汉中甲甲眼镜店,后注册登记汉中甲甲眼镜二店。原告通过网络查询发现李某注册两个甲甲眼镜店后,委托人员对眼镜店使用“甲甲”标识进行拍照取证。之后,原告申请诉前调解,提出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请求。

南郑法院办案法官到眼镜店勘查确认存在“甲甲”标识,遂向李某告知涉诉案情、释明法律规定、讲解类案判决、提示败诉风险。

李某表示经营店面十几年,此前不知晓“甲甲”注册商标,请求调解减轻赔偿责任。李某加盟的意愿被原告否决后,南郑法院办案法官便引导双方达成先停止侵权后协商赔偿的意向,并再三叮嘱李某注册登记公司及更换店招标识应避免侵犯商标权,李某通过注销工商登记、更换门头店招、去除店内标识、删除线上推广等方式停止侵权。南郑法院办案法官通过微信,将现场勘查拍摄的视频,推送到双方当事人,双方对经济损失及维权开支达成给付协议,李某转账即时履行。

今年以来,南郑法院将上门调解知识产权纠纷作为扎实推进“三个年”活动的创新动作,办案团队上门调解,举案析法利于唤醒当事人知识产权保护的法治意识,引导协商化解纠纷于诉前,减少经营主体的涉诉负面影响。

同时,勘查现场益于节省权利人维权的合理费用开支,减轻侵权人承担的金钱给付义务,有效提高调解成功的几率,以案结事了提升当事人体验到的公正感、获得感、满意感。(张平)

责编:朱刚

编辑:鄢雨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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