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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荔县人民法院:强化“头雁”示范引领 切实提升审判质效

“现在开庭!”6月2日上午9时,随着一声庄严的法槌声响起,大荔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邓维强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杨某某盗窃罪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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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前,审判员邓维强认真查阅案卷材料,熟悉案情,为开庭做好了充分准备。庭审中,审判员邓维强充分告知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相关法律规定,并就重点事实和细节进行了讯问,对认罪认罚的自愿性进行了审查,在充分听取控辩双方意见后,综合考量全案证据、犯罪事实、量刑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杨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宣判后,被告人杨某某当庭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庭审结束后,审判员邓维强围绕违法犯罪的危害性、法律责任对被告人进行普法教育,使被告人深刻认识到违法犯罪付出的法律成本、家庭成本、经济成本等惨痛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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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院长独任审理刑事案件,是落实司法责任制要求的具体体现,也是大荔县人民法院院、庭长办案常态化的一个缩影。自司法责任制改革以来,大荔县人民法院认真落实院领导带头办案制度,坚持院、庭长办案常态化、制度化,院庭长结案总数占全院结案总数90%以上,对促进案件质量、效率的提高和审判工作规范起到了良好的示范指导作用。(李成国)

责编:朱刚

编辑:鄢雨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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