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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泉法院:办好“小案件” 守护“大民生”

“现在进入停车场,不到1分钟就能找到无障碍停车位,入口有醒目的标识牌,方便了我们残疾人出行,也保障了我们应有的权益,感谢法官,这场官司我打的值。”近日,当杨先生看到整改后的停车场,欣慰又激动地向法官感慨。而这样的改变,源于一场3元钱停车费引起的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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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回到一个月前,石泉法院综合审判庭受理了一起因3元钱停车费引发的侵权责任纠纷案件。原告杨先生驾驶残疾人代步车辆在被告管理的停车场停车约2小时,离场时由于无人值守,需扫码缴纳停车费后才能通行,其持有残疾证却没有享受免费停车的优待政策,被收取停车费3元,原告多次与被告公司联系无果,遂向石泉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受理后,办案团队通过调查发现,现如今越来越多的公共停车场都采用无人收费方式,在提高效率、方便普通市民的同时,却也给残障人士带来了诸多烦恼。县城区内由被告公司管理的两个停车场内均未设置无障碍停车位,也没有相应的标识牌。

承办法官数次约谈该公司管理人员,根据陕西省实施《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办法,向其释法说理,该公司表示会按照相关规定立即整改,在停车场内规划无障碍停车位,设立无障碍免费停车位指示牌。最终,原告与被告公司达成和解,被告公司退还了收取的停车费用并对停车场作出整改,主动承担诉讼费,原告申请撤诉。至此,该案圆满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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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案子虽然标的额只有3块钱,但这可不仅仅是3块钱的事儿,关键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杜绝这类现象再次发生,让保障残疾人出行便利的政策不仅仅是停留在纸面上。”承办法官表示。

5月8日,办案团队通过“回头看”,并邀请原告再次来到石泉,便有了文章开头那一幕。停车场已经按要求规划设置了无障碍停车位,并在出入口张贴残疾人停车费用优惠告示。该公司工作人员表示,“下一步,公司辖区的所有停车场都将会按相关要求规范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位并设立指示牌,继续完善相关配套设施,今后会认真组织工作人员培训和学习相关规定,更好的为特殊群体做好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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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案件关系大民生,石泉法院始终坚持“小案不小看、小案不小办”,用心用情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把每一件民生“小案”办扎实办细致,实实在在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李红怡)

责编:张颖

编辑: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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