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以“网恋”为名骗取他人钱财的案件。
2022年1月至10月,被告人王某以向被害人梁某某介绍女友为由,虚构身份信息,冒充未婚妙龄女子,与被害人梁某某确定了恋爱关系。期间,王某在自身与“女友”之间来回切换身份,用他人证件信息注册的微信号码以“女友”的身份频繁与梁某某取得联系,在微信聊天过程中,用婚恋做噱头,逐渐骗取被害人的信任。随后,王某以虚构母亲生病需要治疗、网贷需要偿还、信用卡账单到期等各种理由,向梁某某骗取钱财共计人民币180452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180452元,数额巨大,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结合其犯罪情节,社会危害,悔罪态度等,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随着互联网的日益普及,“网恋”作为一种新的择偶方式逐渐受到人们的认同,网恋群体也在不断扩大,一些不法分子将目标瞄向了这一群体。
秦都法院通过此案警醒社会群众,“网恋”有风险,交友需谨慎,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若有人打着“爱情”的幌子,以各种理由提出借款、转账、汇款等要求,千万要提高警惕,谨防掉入不法分子设计好的“爱情骗局”,如不幸遇到诈骗或存有疑问,请及时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段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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