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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阳检察:当好秦岭生态检察卫士 以法治力量筑牢绿色屏障

紫阳县地处秦岭南麓,汉水之滨,是南水北调中线工程重要水源涵养地。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近年来,紫阳县人民检察院始终牢记“国之大者”,以有进步、有站位、有品牌“三有”争创活动为抓手,聚焦重点领域,强化专项监督,常态长效抓好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确保秦岭美景永驻、青山常在、绿水长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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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能动履职,当好秦岭检察卫士。2018年以来,紫阳县人民检察院先后开展“水环境保护”“任何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守护美好生活”等专项活动,共立案审查涉秦岭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监督案件85件。针对一企业排放不规范问题,联合相关部门进行实地调查和水质检测,查明事实后发出检察建议2件,督促排污企业投资800余万元完善环境保护设施;通过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职,清理污染和清除非法占用河道20公里,消除防洪安全隐患12处,增殖流放鱼苗15.7万余尾,监督整治非法采矿、采沙场8个,清理固体垃圾2000余吨,整治扬尘污染企业24家,不规范处置危险废物企业7家;注重生态修复,在办理案件同时,督促违法行为人采取补植复绿、替代性修复等方式,设立两处补植复绿生态建设警示教育基地,补植复绿238余亩,补栽树苗85391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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织密保护网,凝聚保护秦岭生态合力。积极探索建立“4321”生态检察模式,用四项机制、三种监督、两大举措、一个平台,增加线索渠道,形成长效联系机制,搭建信息共享桥梁。依托“河长湖长+警长+检察长+法院院长”工作协作机制,多次开展“河长湖长+检察长”联合巡江、巡河8次,广泛摸排汉江、任河生态环境保护案件线索,针对发现的线索共立案审查12件,其中涉及任河流域6件;通过跨省联防联控,先后会签了《重庆市城口县人民检察院、陕西省紫阳县人民检察院、四川省万源市人民检察院关于任河流域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协作机制的意见》等实施意见,强化跨区域协作配合的广度和深度,建立运行好渝川陕毗邻地区跨区域保护任河联席会议机制,推动跨区域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工作有力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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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合力量协同发力,构建多元化制度保障。强化与外部力量沟通协调,织密汉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协作配合联系网。2018年与县监察委员会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协作配合促进依法行政推进公益诉讼保护的若干意见》,与住建局、水利局、国土局等七个行政机关联合印制《加强公益诉讼工作协调配合的意见》;2021年与县监察委员会会签《紫阳县监察委员会、紫阳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协作配合构建行政执法监督协作机制的意见》;2022年与县行政审批局签订《12345热线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移送工作机制》。组成工作专班开展案件讨论5次,涉及汉江流域案件3次,针对某部门对任河流域非法采砂行为监管不到位的问题,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促进了该部门履职尽责,推动汉江流域乱挖乱采得到有效治理。

下一步,紫阳县人民检察院将切实担负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进一步强化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聚力当好生态检察卫士,切实做好生态修复、环境保护、绿色发展“三篇文章”,为筑牢国家重要生态屏障贡献检察力量。(李一思)

责编:张颖

编辑:鄢雨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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