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法治

汉台区法院:一场因房屋装修引发的合同纠纷

原告王某、被告白某签订了房屋装修施工合同,后因被告白某违约,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给原告王某造成经济损失,王某遂诉至法院。

汉台区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的保护。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并享有相应的权利。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存在违约行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本案中,原告王某与被告白某于2021年签订了《家庭居室装修装饰工程施工合同》,原告王某将购买的两套商品房屋由被告白某承包装修,工程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工期85天,合同工程造价及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

合同签订后,原告王某按合同约定向被告白某支付了两期的工程款共计108800元。被告白某未装修完工,原告王某多次联系被告白某,被告承诺继续装修,被告白某一直躲避不见,电话也无法联系。经专业机构对被告白某已完成施工项目造价核算为80606元。故法院判决原、被告解除双方签订的装修施工合同,由被告白某退还原告装修工程款28194元并支付违约金20400元

相关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五百六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第五百六十六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石琴)

责编:朱刚

编辑:鄢雨晴

 

版权所有和免责声明
1. 凡本网注明“来源:陕西时代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本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已经本网授权,必须注明“来源:陕西时代网”,违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2.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陕西时代网)”的作品,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
3. 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为您推荐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