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者有云:“病从浅中医,不治将益深。”各类矛盾纠纷之于社会秩序,如同大大小小的疾病之于患者,就像扁鹊见蔡桓公,最初病在皮肤,汤药可以医治;后来病入血脉,针灸才能医治;最终病入膏肓,无药可治。矛盾纠纷如果不及时治理,会加重、会升级、会恶化,甚至对社会和谐稳定大局造成潜在影响。
法治建设要聚焦矛盾纠纷预防化解的各个阶段,既要着力于矛盾纠纷的诉讼化解,更要前端用力“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预防于未发之态。汉中市南郑区人民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创建了“村村调”多元解纷工作机制,在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中上下求索,黄官法庭在贯彻和推进过程中,总结出了纠纷“未发”——“未讼”——“将讼”——“已讼”的四种时态,创新推出诉源治理“四种时态”工作法,将矛盾纠纷防患于“未发”之态,消弭于“未讼”之机,化解于“将讼”之时,息诉于“已讼”之间。
防患于“未发”之态。“饮食必有讼”(出自《周易》序卦传),大千世界,饮食男女,必然会有是非曲直的争辩。纠纷 “未发”状态的特点为矛盾初显萌芽,风险潜在,针对这一时态特点,黄官法庭重视基层治理、防患于未然。“四种时态”之“未发”时,工作思路在于坚持走群众路线,只有离群众近一些,预防和解决矛盾纠纷快一步,才能将纠纷防患于“未发”之态。
前几日,下乡途中的黄官法庭干警感受了一波风起云涌大雨欲来之势,收到气象部门短信提醒后,随即就向周围村民发出预警,并第一时间在“黄官法庭诉源治理工作群”中发出温馨提示:夏季风大,路边和房前屋后种树的应该加强防护,防止造成损失。并将最新的天气情况信息予以转发。当晚,看着窗外肆虐的狂风,考虑到辖区多丘陵多植被的山区地貌,法庭庭长徐剑及时梳理民法典相关法律知识,再次开启“线上普法”模式,针对微信群中镇村干部对防患纠纷的敏感性和法律知识的欠缺,提醒各村高度重视,并及时向村民转发,提醒大家排查隐患。没想不久后,辖区内便发生一起因连日下雨造成树木倒塌、相邻房屋受损的事件,村干部打开微信群现学现用,法庭干警也第一时间现身“说法”,与村干部现场调处,成功将该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避免了邻里间因“一阵风”“一棵树”引发矛盾。紧接着,法庭干警与镇村干部、村民代表一同召开了座谈会,“以案为引”就汛期以及夏粮抢收之际的各类矛盾纠纷的隐患进行梳理,并提出有效的预防以及应对之策,力争将与群众利益息息息相关的各类矛盾纠纷,防患于“未发”之态。
“群众利益无小事”,黄官法庭切实树立源头治理思维,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不断加强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针对矛盾“未发”状态的特点,黄官法庭建立了诉源治理工作群,邀请辖区主要党政领导和驻镇单位进群,41名村支书、10名人大代表以及法学教授和律师进群,实现一呼百应,信息共享。法庭干警关注各类民生民情,发出风险预警18次,提醒强化安全防范法律意识,减少农村建房人身损害纠纷;发现亲人去世后取款难,组织银行明确支取途径并印制宣传册,减少同类纠纷30多件;假期来临,告诫学生和家长注意假期安全,预防交通事故、溺水以及其他不安全事故;夏季飓风来临,提醒群众管护好房前屋后栽种的树木、对阳台摆放的花盆、楼顶搭建的建筑等进行细致排查,避免造成人财损失……通过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主动防范、干预、介入各类矛盾纠纷,实现了纠纷预防“未发”之态的精细治理,开展以案说法、送法上门、法在基层、依法治赖等活动200多件次,编写诉源治理工作“二三事”13期,引导基层干群学法、守法、知法、用法,形成遇到问题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法治思维。
消弭于“未讼”之。“风起于青萍之末、浪成于微澜之间”。小小的矛盾如不及时干预,其演变过程,如同青萍引飓风,涟漪成骇浪,最终引发大的纠纷。纠纷“未讼”状态的特点为纠纷刚形成,双方僵持,针对这一时态特点,黄官法庭注重基层调解,主动介入,着力培养基层解纷力量。“四种时态”之“未讼”时,工作思路在于坚持党的领导,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为基层干群提供法治“及时雨”,将纠纷消弭于“未讼”之机。
黄官法庭各个村最近掀起了一股“法治风”,村民们渐渐发现以前解决问题靠“吼”的村干部们,现在开口就是法律规定,个个都是调解“高手”,以往严肃的法官干警亲切熟稔起来,大家的法治意识强了起来……这都是党委牵头,法院推动“村村调”多元解纷机制带来的好“枫”景,塑造了一批基层 “法治咖”。
武营村的村民杨某最近“人逢喜事”,将老宅的翻新计划提上日程,相邻青龙村村民李某从事零星建筑工程包工,与杨某一拍即合,并雇请宝鼎村村民陈某前来提供劳务。原本都准备撸起袖子大干一场,谁料想修房过程中,陈某不慎坠地当场身亡。“喜事”引发了“悲剧”,这场意外事故犹如晴天霹雳,使得三个家庭雪上加霜、愁云密布。陈某生前是家里唯一的“顶梁柱”,上有年迈老父亲需要赡养,下有失恃小孙女需要抚养;包工头李某这些年土里来泥里去,才摘掉了“贫困”帽走向致富路,妻子常年需服药,儿女均尚未成家;房主杨某更是苦不堪言,掏空多年积蓄为建新房,房还没建好就发生了事故,眼看多方矛盾一触即发……宝鼎村村支书在接到信息后第一时间在微信工作群向法庭请教人身损害赔偿相关法律规定,并积极联系青龙村、武营村支书启动调解程序,三位村支书在法庭干警引导下了解事故原因,稳定各方情绪,处理善后事宜,共同开展调解工作。经过村干部的及时介入和联动调解,三个家庭间的矛盾逐渐缓和,对事故处理达成了初步意向。
法庭趁热打铁组织各方就地展开调解工作,法官从法律规定、赔偿标准、执行风险等角度条分缕析,普之以法,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三位村支书也纷纷表示分别对三个家庭争取政策帮扶,帮助他们共渡难关。经过多方努力,一份盖有三个人民调解委员会鲜红印章的调解协议达成,法庭随即对该协议进行司法确认。拿到15万首期赔偿款后,陈某的家属连连道谢:“感谢法庭和村干部,处理的太及时了,没想到不用打官司就能拿到赔偿。”
“诉源治理就是好!”“我们近距离向法官学法律,村干部处理问题才有底气。”“老百姓既省钱又少跑路”。三位村支书如是说。黄官法庭不断为诉源治理注入活力,为基层解纷吸纳多元主体,针对矛盾纠纷“未讼”状态的特点,通过党建引领,充分发动基层治理单位和社会力量,形成诉源治理强大合力,培养镇村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和基层组织处理纠纷时同频共振,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最大限度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纠纷不成讼、依法维权不上访”,打造“共建共治共享”基层社会治理格局,助推 “无讼无访村(社区)”的创建。2023年1月至今,协助村镇化解相邻权纠纷7件,生命权纠纷5件,其他纠纷21件,实现调解协议自动履行,并平均调解周期缩短到7天,为群众节省诉讼费用10万多元。
化解于“将讼之时。“讼不可长也”,矛盾纠纷不应当放任其发展,更不应鼓励争讼。纠纷“将讼”状态的特点为纠纷一方已提交诉状,准备诉讼,针对这一时态特点,黄官法庭的重点是委派调解,诉前化解。“四种时态”“将讼”时,工作思路在于通过诉前调解推动司法服务前移,以“和”为贵的理念融入社会治理中,将矛盾化解于“将讼”之时,力求合和无讼。
“犹太人将生意做到了全球各地的秘诀之一就是,无论因为合约发生何种分歧,他们依然会以笑脸说出其否定的意见,这成为他们成功和致富的技巧,用我们中国人的话来概括就是和气生财……”这段话并不是企业培训会现场,而是一起涉公司股权纠纷的案件调解现场。案涉企业成立于1986年,不仅有着黄官历史悠久的知名品牌,更是在党委政府的支持下成为乡村振兴“一镇一品”的代表。但是在企业发展过程中,新老股东因走“高端”还是走“亲民”路线的经营理念发生分歧后,纠纷越演越烈,老股东一怒之下一纸诉状将新股东告上法庭,同时申请对公司财产进行保全。眼看着一场“商战”即将拉开序幕,徐剑庭长考虑到通过诉讼途径不利于双方化解矛盾,轻易保全更是会对企业经营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但面对势同水火的股东,一方面要保护中小企业投资者合法权益,一方面要维护企业声誉,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实现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于是决定启动诉前调解程序,延伸司法服务和审判职能。
秉持“法治就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徐剑庭长带领干警通过多次走访企业,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听取新老股东的意见,一方面从助推乡村振兴层面出发,寻求当地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一方面立足企业的发展史,念好“利字诀”,打好“感情牌”,通过背靠背方式劝说,了解分歧,抓住焦点,弥合双方矛盾。做通了双方思想工作,于是便有了开头座谈会的一幕,徐庭长从人情和法理角度引导双方放下芥蒂,敞开心扉沟通,同时从企业长远利益发展方面着手,深入阐述股东权利义务,找准双方利益平衡点,最终促成各方达成一致意见,并及时通过司法确认程序为协议加上“安全阀”。
“和合无讼”的理念历来扎根中华大地,传承中华文化,解决中国的问题,“无讼”并不是不让老百姓打官司,而是利用情、理、法多种手段,依托多元调解,前移司法服务,强化司法确认,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将讼”之时,形成司法职能与基层治理相结合,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让千头万绪的纠纷宜解而“和”,让家长里短的矛盾因“和” 而解,推动形成良法善治的基层治理新格局。面对涉企纠纷高效化解的需求,南郑法院积极探索灵活多样的调解方式,利用线上、线下“双轨”调解,多措并举促进涉企业纠纷高效快速化解,通过出台《优化营商环境十项措施》为企业合法合规经营“指路”,根据矛盾化解过程中梳理的问题,对接企业司法需求,制作并发送《司法建议》,对辖区164家企业梳理分析,按类施策,依托“村村调”多元解纷机制,创新工作思路,剖析纠纷原因,既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放水养鱼”,又要帮助企业脱困解围,长足发展。让各类市场主体真切感受到司法的力度与温度,用法治力量护航辖区经济高质量发展,优化营商环境。
息诉于“已讼”之。“挫其锐,解其分,和其光,同其尘”,是《道德经》中的处世智慧,纠纷“已讼”状态的特点为纠纷调解失败,已立案受理,针对这一时态特点,黄官法庭的重点是巡回审判,就地化解。“四种时态”之“已讼”时,工作思路在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马锡五审判方式”,以和光同尘、挫锐解纷的调解策略和方法,让纠纷息诉于“已讼”之间。
“五一”节前夕,河坝村村民刘某怀揣一包现金来到法庭交赔偿款,办案人员清点时发现这些钱面额大小不等,小面额还有1角2角的 “渣渣钱”。“这是孩子储蓄罐里存的加上我卖小菜攒的钱,村干部跟法庭调解的事情,我们答应赔的钱,砸锅卖铁也要按时给!”刘某面露羞涩但语气坚定地说道。原来,刘某之子胥某系初三学生,在骑电动车时不慎与邻村丁某相撞致其伤残,因双方对赔偿问题分歧较大,遂产生矛盾。两地村支书均是南郑法院“在册”特邀调解员,在得知消息后主动介入,并积极和黄官法庭沟通,在法官的指导下开展诉前调解工作。因刘某一家以务农为主,日子过得紧巴,本次事故无疑会导致经济上雪上加霜,而丁某是当地有名的“咬劲客”(遇事爱认死理),双方一时僵持不下,源头调解和诉前调解均失败后该案及时转入诉讼程序。开庭前,徐剑庭长再次带着两名村支书上门了解情况,“背靠背”调解,一边引导刘某积极面对,树立生活的信心,一边与丁某促膝长谈,共情共理……经过法庭的积极协调与调解员的不懈努力,调解工作取得一定进展,但“一分钱难倒英雄汉”,因给付履行以及后期治疗费问题导致调解“卡壳”。开庭当天,徐剑庭长将庭审开进农家院,在刘某家的院坝巡回审理本案,法庭调查结束后,他再次引导丁某面对现实,合理合法表达诉求,耐心细致地释法明理,丁某面对刘某家徒四壁的“陋室”和胥某真诚的歉意,“认死理”也能“通人情”,丁某最终对赔偿比例和付款方式做出让步,双方自愿达成赔偿协议并约定了履行期限,法庭及时出具调解书,并联合司法所以及镇村干部组织村民就地开展法治讲座,以案讲法,普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以及侵权责任相关法律知识,从源头预防和减少该类案件的发生。转眼间“五一”节来临,刘某按照约定主动前来履行。清点完满桌的“渣渣钱”,案款一分不少,前来领钱的丁某和现场干警们都为刘某恪守诚信的做法感动,也为双方冰释前嫌,案结事了人和由衷欣慰。
解纷的过程犹如垒石头,一要小心翼翼,二要足够耐心,三要平衡利益。所谓和光同尘,就是到群众中去,通过群众认可的良俗、习惯,用老百姓听得懂的话,促进纠纷双方共情、共理,传播好法治的声音;所谓挫锐解纷,就是回到法律上来,消除对立,磨合掉一方不合理的诉求,驳斥掉一方不合理的抗辩,从而使纷争得以化解。针对纠纷“已讼”状态的特点,黄官法庭充分发挥和光同尘、挫锐解纷的调解策略,通过 “院坝法庭”“田间法庭”“行走的法庭”不断创新和发展新时代 “马锡五审判方式”,以“村-镇-法庭”三级解纷路径为枢,以“一册一平台一中心”为纽,积极发挥业务培训、个案指导、司法确认、诉讼服务和巡回审判“四助一巡”功能,不断延申服务触角,满足群众多元化的司法需求,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全庭通过“公平正义在身边”100场法治宣传基层行活动,开展巡回审判20多场次、法律知识专题、典型案例宣传等法治活动近260多场次。以老百姓“看得见”的方式让法治正能量深入人心,对纠纷较多的村子展开针对性的以案讲法活动,让老百姓对法律的理解从抽象的条文,形成可听、可感、可懂的生动案例,引导群众“对号入座”、换位思考,推动矛盾纠纷的化解。
因“时”解纷,体现了黄官法庭诉源治理“四种时态”工作法对纠纷的潜在风险到发生、发展、演变过程的把握, “四种时态”同时发力、各有侧重,内外衔接、重心下移,既治已病、更防未病,良性循环,形成一个前端预防、非诉靠前、诉讼殿后的闭环管理模式。2022年,民商事收案数量下降53%;2023年上半年,诉前调解纠纷数量较同期增长23%,民商事收案数量下降22%,逐步实现化讼止争向少讼无讼的根本性转变。“四时”有序,纠纷有解,黄官法庭不断创新和发展诉源治理工作机制,不断提炼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核心内涵,在陕南的绿水青山间,行而不辍,履践致远,不断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推进司法服务资源前移、力量下沉,最终实现从化讼止争向少讼无讼的根本性转变,为南郑法院诉源治理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的陕西篇章,贡献法治力量。(供稿:南郑法院 作者:叶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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