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执行职能作用,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近日,甘泉县人民法院对一处房屋进行强制腾退,成功将房屋交付给了申请执行人。
案情回放:征购房屋不履约
该执行案件的依据是一件合同纠纷案件,2015年7月份,原告马某、姬某与被告高某签订了房屋征购补偿协议。该协议约定:被告高某支付原告马某、姬某征购费490000元,原告将自己的10间房,2孔窑洞包括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让给被告,被告在其瓦窑沟所修建的楼房中给原告4套房屋,同时给原告两年的搬迁安置费,按每月900元给付,合计21600元。被告将征购费、搬迁安置费已付清,后因被告未能按期交房,故原、被告签订了二次补充协议,约定被告工程竣工后交房并明确了房屋的楼层和具体房号,延期的搬迁安置费按每月900元标准结算。现原告按约定履行了合同义务,被告却拒不履行补充的合同义务,以致成讼。
甘泉法院作出(2022)陕0627民初90号民事判决,判决支持了原告诉讼请求,并判决被告高某应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交付与原告马某、姬某4套房屋,并支付搬迁安置费。待判决生效后,被告高某仍未主动履行,于是原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现场:强制腾空不手软
甘泉法院在收到原告强制执行申请后,第一时间积极联系被告,采取了线上+线下深入调查,并制定了执行方案。后因被告拒不配合执行,导致案件进展缓慢。为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法院于2023年6月6日发出腾房公告,后依法强制腾空。
司法的本意并非强制执行。也希望越来越多的被执行人,能认识到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不良法律后果,积极履行法律义务,做诚实守信的公民,绝不当“老赖”。(王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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