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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市法院:赊欠货款10余年不还 法官调解当庭兑现

近日,神木市法院民一庭法官薛慧卿成功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既帮助原告追回欠款,也化解了原被告之间的怨气,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原告王某某一直从事钢材销售,被告刘某因业务需求多次在原告处赊购钢材,依据交易习惯,被告向原告指示所需钢材的型号、规格、数量等,原告按被告要求组织货源送至被告指定场所,由被告或其雇佣人员确认、签收货单,作为双方结算凭证。2012年6月原被告就2012年上半年的往来业务进行结算,被告下欠原告钢材款7万元。2012年8月被告赊购原告21911元的钢材款。在此之后,被告一直未能向原告支付货款,原告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受理案件后,仔细审阅了案卷,考虑到案件标的不大,双方都是生意人,业务往来频繁,调解结案对当事人有益,两次传唤当事人到庭调解。因该起纠纷时隔已久,双方当事人对立情绪严重,被告称曾多次通过银行卡向原告支付钢材款,并提交了其银行打款明细,经过查阅被告确实曾向原告多余支付了部分款项。原告对此并不认可,双方争执不断,调解陷入僵局。为了妥善化解矛盾,薛法官采取“背对背”调解方式,耐心向当事人释法明理,讲清利害关系,最终在法官的真诚细心调解下,被告当庭支付了原告剩余钢材款5.5万元,双方握手言和,至此十年有余的纠纷圆满解决。(张艳平)

责编:朱刚

编辑:鄢雨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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