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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泉县人民法院:贪小利屡作案 获刑罚悔不该

近日,甘泉法院审结一起盗窃工地废钢铁的刑事案件,白某某以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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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刚满20岁的白某某待业在家,想着弄点零花钱,便预谋盗窃附近工地的废弃钢铁,估计工地也不会“计较”。2022年7月16日晚,他驾驶家里的轿车到工地盗窃到108公斤废弃钢材,以每公斤2元的价格卖给废品收购站,获利217元。此后至8月25日一个多月时间,他先后13次盗窃钢材,共获利2210元。工地遭受多次盗窃后,便向公安机关报案。后白某某被抓获到案,对自己的盗窃行为供认不讳,全部退赔了违法所得。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白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其获利较小、能认罪认罚,且已取得被害单位谅解,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寄语:20岁本是初入社会学习本领的年纪,但抱有侥幸心理“小偷小摸”,只会害人害己,任何违法犯罪行为终将会受到法律严惩。当代青年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争做有理想、敢担当、能吃苦、肯奋斗的新时代好青年。(供稿:甘泉县人民法院)

责编:朱刚

编辑: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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