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改革创新

凤县检察院:弘扬社会正能量 助人为乐好榜样

“如果没有小李同志的帮助,我的女儿都不知道会怎么样。”6月24日,张先生来到凤县人民检察院,把一面写有“弘扬社会正能量 助人为乐好榜样”的锦旗送到干警李铎扬手中,向在场干警讲述起几天前他13岁女儿在凤县凤州镇路段与家人失联被李铎扬寻回的事。

IMG_256

6月21日晚,凤县人民检察院干警李铎扬在返凤途中,于凤州镇白家店村附近发现了一名女孩,在路边张望,神情显得焦急无助,且身边无大人陪伴。李铎扬敏锐地意识到孩子可能与家人走散,于是立即下车,上前询问情况,在安抚了孩子情绪并尝试与孩子家长取得联系后,得知张先生已向当地派出所报警,李铎扬当即将孩子送往派出所,当晚8点,孩子家长得到消息赶到派出所,最终孩子与家人团聚。

“助人为乐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现实体现,我只是做了一个普通人应该做的事情。”李铎扬说。连连善举,绵绵暖意,一个人的正能量能照亮一个角落,一群人的正能量能温暖一座城市。这样的好人好事或许很小、很平凡,却如同春日暖阳,给人带来无限温暖。接下来,凤县人民检察院会号召全院青年干警向该同志学习,将助人为乐这种高尚精神发扬光大,带动更多人弘扬新时代雷锋精神,传播社会正能量,助推文明城市建设。(闫文婷)

责编:张颖

编辑:汪洋

 

版权所有和免责声明
1. 凡本网注明“来源:陕西时代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本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已经本网授权,必须注明“来源:陕西时代网”,违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2.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陕西时代网)”的作品,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
3. 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为您推荐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