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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县人民检察院:多举措筑牢公务用车安全防线

今年以来,为筑牢公务用车安全防线,凤县人民检察院通过开展安全教育、加强制度管理等举措,全面提升公务用车使用效能,确保安全行车“零事故”,为检察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后勤保障。

加强安全教育,坚持思想引导。凤县人民检察院不定期组织驾驶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警用车辆管理规定》及中央、省、市、县关于公务用车管理的相关规定,不断强化驾驶员的职业纪律和安全责任意识。同时鼓励驾驶员间相互交流安全行车经验,强化驾驶员的安全行车意识,有效确保了安全行车“零事故”。

强化管理制度,坚持厉行节约。根据上级检察院车辆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中央八项规定,进一步完善《凤县人民检察院车辆管理制度》。要求驾驶公车需满三年驾龄,明确公务用车审批程序,落实派车制度,节假日执行公车封存制等。严格实行车辆档案管理及车辆“三定”管理,即定期检修、定点维修、定点加油,把好维修关、加油关,详细登记台账,避免不当支出,提高车辆使用效益,加强车辆费用管理。

加强监督管理,落实责任追究。加强对公务车辆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定期、不定期对车辆使用、停放情况进行实地检查,严查公车私用、违规停放、超速行驶等问题,一经发现,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严肃处理。不定期对全院车辆进行集中排查,查找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及时纠正整改。(袁媛)

责编:张颖

编辑:刘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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