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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市法院:提供劳务不慎受伤 法官调解当庭给付

近日,神木市法院民四庭妥善调处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在承办法官不懈努力下,消除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对立情绪,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并当庭履行完毕,实现了案结事了。

原告于2010年12月进入被告处从事保安部门监控员工作,双方约定月工资为 3920 元,合同一年一签。2021年10 月,原告在工作中不慎摔倒,造成右双踝骨折,并住院治疗。事故发生后原、被告未就赔偿达成一致,故原告诉至法院。

办案法官接到案件后,仔细梳理案件事实,认为可以通过调解的方式化解双方矛盾,减轻当事人诉累。办案法官多次联系双方当事人,听取当事人陈述,做好心理疏导,让双方当事人缓解对抗情绪和心理压力,经过前期工作,原、被告均同意参加调解。承办法官立即组织双方当事人来到法院,帮助他们权衡利弊,多角度分析问题。最终在调解现场,被告当庭一次性向原告给付因提供劳务造成的各项损失,本案以调解方式顺利结案。(高慧芳)

责编:朱刚

编辑:汪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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