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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至县检察院:以党纪学习教育赋能模型构建 助力提升监督质效

周至县人民检察院为认真落实“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总体要求,有步骤、分阶段组织党员开展活动,根据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四章第三十四条:“……党员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主刑(含宣告缓刑)、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应当开除党籍,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管制、拘役的,应当一般应当给予开除党籍”的规定,第三检察部在社区矫正日常检察中发现社区矫正机构在接收矫正对象、开展身份核实时,存在对政治面貌等个人情况调查不准确等问题。

周至县人民检察院以此为监督点,通过构建党员社区矫正对象违纪处分监督模型,调取社区矫正机构在矫人员及近三年解矫人员数据与全县党员数据,向纪委、监委调取近三年党员违纪处分情况,共调取数据四千余项进行对比分析,筛查出接受社区矫正未给予党纪处分仍为中共党员的情况,作为监督线索开展逐项调查核实。在市院检察技术部和周至县人民检察院数字办的指导和支持下,三部在“陕西数字检察中心”构建模型,通过数据对比,筛查出4项党员被判处有期徒刑仍未给予党纪处分问题线索,经走访调查,核实四名社区矫正对象因故意、过失犯罪判处缓刑后,均未给予党纪处分情况后,就该问题向周至县司法局及相关司法所制发检察建议5份,督促监管单位履职尽责,向相关单位及时反映该问题线索,落实党纪学习教育成果,强化党纪纪律规矩意识。

党纪学习教育赋能数字模型构建,是以党纪学习教育推动刑事执行检察实践,以务实精神真学实悟,将学习成果与数字检察深度融合,凝练出具有鲜明特色的党纪学习教育、检察工作两结合方案,切实做到两手抓、两促进、两提升。(房煜海)

责编:张颖

编辑: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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