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岚皋县检察院:检察建议让企业不再为失盗“烦心”

“现在工地上的钢筋,再也没有失窃过,我们的工程进展也很顺利。”近日,岚皋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对刘某某、高某盗窃案开展回访时,安岚高速十三标段项目部负责人满意地对检察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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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至5月,刘某某、高某在安岚高速十三标段建设工地场内,先后5次盗窃短节钢筋、成品螺纹钢筋共计23.717吨,销售给城乡结合部张某某经营的废品收购站。后经鉴定盗窃钢筋总价值83989.4元,张某某二次收购赃物总价值70400元。经检察机关审查提起公诉,最终刘某某、高某被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三年和三年三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5000元。张某某被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一年五个月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缓刑考验期二年,并处罚金10000元。

办案过程中,检察官发现,刘某某、高某二人通过工作结识后,共谋盗窃建设工地钢筋获利,商议由高某负责装车,刘某某用货车运出销售给张某某经营的废品收购站,形成了盗窃销赃闭环链条。

近年来,岚皋县迎来安岚高速、康渝高铁项目工程(岚皋段,简称“双高”)建设快车道,建设工地多,工程物资多,其它工地是否也存在类似盗窃建设物资现象?

检察官带着这样的疑问到各建设工地进行了深入走访,多名项目负责人向检察官反映,那一段时间不同工地发生了多起钢筋被盗事件,而且很难追回来,工程进度也受到了影响,现在都担心自己工地的建设物资被盗,非常担心财物的安全问题。

以该案为切入点,办案检察官一方面认真审查案卷,引导公安机关侦查,深挖彻查下游收购赃物犯罪事实,依法追诉漏罪2件,全链条打击涉违法犯罪行为,形成有力震慑。另一方面,通过全国检察业务应用系统筛查盗窃等侵财类案件,筛查出近三年来办理的涉及盗窃、侵占“双高”项目建设物资的刑事犯罪8件11人,涉案金额150余万元,涉及再生资源回收站点7家。同时,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取50条在县域内从事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信息。

通过筛选、分析、比对,发现本辖区内部分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场所为盗窃物资“变现”提供条件,存在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私设收购点、违规收取赃物等问题线索11个,遂向公安机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强化法治宣传教育,加强行业监督管理,护航“双高”项目建设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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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检察建议后,公安机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联合执法,开展了为期两个月的再生资源收购行业的专项整治,市场监督管理局取缔1家、停业整顿3家废品收购站;公安局行政处罚3人,限期整改不如实登记、消防隐患等14家废品回收站,有效规范了再生资源行业经营秩序,从源头上预防盗窃犯罪行为,让企业不再为建设物资“失窃”而“烦心”。开展专项整治后,“双高”建设物资未再发生盗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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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溯源治理,该院对涉及“双高”项目建设4个镇的检察履职办案情况进行梳理,针对镇域社会治理问题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各镇加强社会治理、堵塞管理漏洞。同时举行“检察护企”“检护民生”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双高”项目建设所在地党政领导、人大人表、政协委员及企业项目负责人等走进检察机关,“零距离”了解检察机关,共商共促社会治理,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该案的成功办理,是岚皋县检察院扎实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积极发挥刑事检察职能,通过大数据赋能,实现从个案办理到类案监督,护航重大民生战略工程顺利开展。”该院副检察长、全国模范检察官张树峰表示。(供稿:岚皋县检察院)

责编:张颖

编辑:刘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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