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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寿法院:庭上再现“三尺巷”

“千里修书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万里长城今犹在,不见当年秦始皇”。近日,在永寿县法院的法庭上,这种互谦互让的场景在承办法官开导下,再次呈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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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被告因农村自建房装修产生装修合同纠纷,双方签订了20余万元的装饰装修合同,因在施工中工程变更,代买家具等,原告已支付40余万。工程结束后,双方无法达成决算产生分歧,遂诉至法院。

在面对近一尺厚的案卷材料时,赵治国法官仔细审阅,并经双方当事人申请,就工程实质部分进行了评估。诉前,赵法官秉持案结事了理念,将调解止纷贯穿始终,多次做双方工作,紧扣争议焦点,抓住矛盾关键,分析利弊得失,详解相关法律,引导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静下心来协商调解。经过法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被告愿意对其预期利益做出放弃,眼看被告已经退让,原告也自动做出让步,原本10余万元的差距,因双方让渡达成一致。

今年以来,永寿法院注重司法理念转变,不断校准法院职能定位,将案结事了定纷止争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持续用力。本案的成功调解,充分释放了新时代、新思想、新理念,取得了定纷争,促和谐的社会效果。(供稿:永寿法院)

责编:朱刚

编辑:鄢雨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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