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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川县人民检察院:加强强制医疗检察监督 保障特殊群体合法权益

为进一步加强强制医疗执行监督实效,规范强制医疗工作,近日,洛川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强制医疗工作开展检察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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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院刑执检察干警深入延安市怡康精神病专科医院,现场查看了被强制医疗人员王某等4人的相关法律文书、强制治疗情况,与医院负责人、医务人员进行了座谈交流,听取了对强制医疗工作的意见。强制医疗机构负责人表示,将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大医务工作力度,切实解决存在问题,确保依法有效地开展强制医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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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洛川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加大对强制医疗执行的检察监督力度,维护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保障被强制医疗人员的合法权益。(吴朝晖)

法律条文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百零二条:“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百零七条:“人民检察院对强制医疗的决定和执行实行监督。”

责编:张颖

编辑: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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