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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市法院:暖“薪”时刻 诉前调解促履行

近日,神木市法院诉前调解团队成功调解了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在调解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庭给付款项。

被告李某雇佣原告张某从事拉煤工作,双方约定劳动报酬为每月16000元,于2023年3月至2023年7月。期间,原告请假13天,共出勤67天,总计劳动报酬35711元。但被告共给付原告劳动报酬15000元,其余工资未予支付。原告在运煤期间因被告长期未支付工资,因此将第三方给予的7592元运费进行扣除。原告辞职后多次向被告催要劳动报酬13119元,但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拖延拒不支付,无奈之下原告诉至法院。

在立案阶段,神木市法院立案庭干警详细了解案情后,认为这起案件可以进行诉前调解,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将该案分流至诉前调解团队。

诉前调解团队收案后,将案件及时分配给调解员,调解员立即召集双方进行调解。调解员针对案件事实,悉心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从平衡双方利益角度出发,鼓励双方协商解决,经过2个小时耐心细致的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当庭以现金的方式一次性给付原告劳务款,矛盾纠纷得到化解。

神木市法院通过诉前调解提前介入并指派专业调解员认真负责进行调解,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有效减轻了当事人诉累。(项晓艳)

责编:朱刚

编辑:鄢雨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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