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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川县人民检察院:公益检察消除马路“拦路虎”

近日,经公益检察监督,洛川县城内主城区人行道上的光交箱这一“拦路虎”终于搬迁“让道”。

“旁边就是非机动车道,这光交箱挡着,电动车是停进去了,我们走路来回都得绕来绕去”。在一次走访调研中,提起这个路段,附近居民意见纷纷,这引起了洛川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关向生的关注,随即安排办案检察官开展实地走访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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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得知,该光交箱属于中国移动通讯公司陕西有限公司洛川分公司设备,现场可以看到光交箱设置在人行道正中间,旁边是非机动车停放点,光交箱既影响非机动车停车,也截断了行人的正常通行。

通过进一步与相关行政机关、移动公司负责人沟通,确定该光交箱占用人行道属于违法行为,遂向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行政机关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立即查明原因,重新规划设置,移除了非法占道“拦路虎”。

“群众利益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下一步,洛川县人民检察院将与社会各方共同努力,营造既有“烟火气”又有“高颜值”的人居环境,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聂雅婷)

责编:张颖

编辑: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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