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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郑法院:劳燕分飞怜幼子 判后回访暖心田

“你们都来第三次了!谢谢你们为娃儿送来的抚养费,太感谢了!”林某语带哽咽不断表达着感谢。这是民一庭12月14日在南郑区大河坎镇歇马店村开展“判后回访”工作中的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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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某与孙某相识于QQ相恋于网络,双方于2010年同居生活并育有一女孙某甲,2011年二人登记结婚后,由于生活习惯以及脾气性格差异,双方时有矛盾。2015年双方再次发生冲突后,付某远走他乡。孙某亦在2017年离家外出,将年幼的女儿孙某甲留给自己的父母抚养照顾,近年杳无音讯。

付某向南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后,办案团队先后两次前往孙某家中了解情况,多年来付某与孙某均未尽到抚养义务,孙某的母亲林某将孙女孙某甲抚养长大。法院依法向孙某公告送达后缺席审理了本案,因双方情形符合法律规定的认定付某、孙某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条件,判决准予二人离婚。

考虑到孙某甲自出生起便随孙某及其奶奶林某生活,付某和孙某分居期间和外出期间,林某履行了代为抚养照顾的义务,孙某甲目前上学、生活相对稳定,不宜改变其环境,兼顾孙某甲的个人意愿后判决由孙某抚养,考虑到付某离家八年多时间,未尽到抚养照顾孙某甲的义务,从维护未成年子女的利益的角度,多次向其释法明理,付某自愿支付自2015年10月起至今的部分抚养费,后续抚养费根据原告收入结合案件实际判决付某按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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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判后,承办法官再次向付某语重心长地嘱咐:婚姻关系的终结,不代表亲子关系责任与义务的终止,离婚后也要将对孩子的亲情与责任进行到底。判决生效后,孙某甲的学习生活和林某的叹息时时牵动着法官的心,伴随入冬来的气温骤降,承办法官决定对本案启动判后回访制度,再次联系付某后,其自动履行了上述抚养费用,承办团队及时将抚养费送上门,关心询问孙某甲近期学习生活情况,并联合村干部为孙某甲办理了银行账户以便接收后续的抚养费。通过实质性解决问题、难题,温暖了林某一家人的心,于是便有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近年来,南郑法院以实质性化解纠纷为目的不断推进家事案件“判后回访”制度,通过“向后一步”回访、释疑,督促执行,提升服判息诉率,避免衍生案件,助推诉源治理工作走深走实,不断延伸司法服务。(叶青)

责编:朱刚

编辑: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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