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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泉法院:生活琐事起纠纷 法庭调解促和谐

12月18日,礼泉法院综合审判庭审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原告邹某因被告王某拒不照顾孩子,并因琐事发生争吵,无奈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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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某称婚内王某一直在外地无暇照顾孩子,双方经常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请求法院判决离婚,要求被告王某每月支付孩子相应的抚养费。王某称本人因工作在外地并且工作繁忙,不能照顾妻子和孩子,但是他每月也会向原告邹某支付相应的抚养费。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他不同意离婚,并且他会考虑换工作,改变现状。

本案在审理中,办案法官考虑到夫妻二人只是因平常家庭琐事引起的纠纷,双方有深厚的感情基础,且婚后育有一子,两人没有本质上的矛盾。从这个角度出发,办案法官耐心细致的做了大量调解工作,引导双方当事人说出自己的真实想法,并作为沟通的桥梁向对方转达对方想法。

邹某经过慎重考虑后,决定接受法官的建议。邹某表示,其也不愿意离婚,她只希望被告可以经常回家看看,想要被告参与孩子成长的过程。王某表示,他愿意在工作之余回家照顾妻子和孩子,并且考虑改变异地工作的状态,也希望孩子能够在成长的过程中享受到来自父母完整的爱。最后经过法庭主持邹某自愿撤回对王某的起诉,也希望以后双方能够互相体谅,使孩子在父母的宠爱下健康成长。

婚姻不仅是一种关系,更是一种爱和责任。家庭生活难免出现摩擦和矛盾,只有相互理解,相互包容,才能成就和谐美满的婚姻,构建幸福和睦的家庭。(张凯)

责编:朱刚

编辑:文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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