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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原县人民法院:财产保全促履行 合法利益获保障

三原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夏芳法官利用诉讼财产保全快速化解了一起信用卡纠纷案件,充分抓住有利契机,快速办结案件,有效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助推审判质效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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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原告某银行因一起信用卡纠纷至三原县人民法院起诉并申请财产保全,承办法官夏芳及时采取保全措施,冻结被告银行账户。在多次调解工作后,被告仍不听取法官建议进行还款。夏法官随即安排开庭,依法判决被告支付信用卡欠款,判决还未生效,被告就主动找到夏法官,承诺履行判决的支付义务,并请求法院解除对其账户的冻结。判决生效后,夏法官立即到银行划拨冻结款项,并解除了对被告财产的冻结措施,原告也到法院领取了该款项,最终实现案结事了。

三原县人民法院积极探索保全案件办理机制,充分发挥保全措施的“先锋”作用,在立案时加强引导,告知当事人诉讼风险,引导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及时作出保全后,对案件先行调解,积极促成当事人和解,对当事人提出的变更或者解除保全的申请及时处理,在依法判决后,督促当事人及时履行给付义务。

下一步,三原县人民法院将持续加强保全案件办理工作,满足当事人诉讼需求,减轻当事人执行诉累,力争“以保促调”、“以保促执”,全面提升实质性纠纷化解能力,保障当事人的胜诉权益及时实现,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供稿:三原县人民法院)

责编:张红

编辑: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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