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社会民生

白河法院:用心办“小案” 守护“大民生”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民生案件虽然“小”,却牵动着普通百姓的冷暖安危。12月3日,白河法院仓上法庭为解决一起小标的案件,远赴渭南市组织当事人协商,最终双方握手言和,案件在诉前圆满化解。

IMG_256

李某受雇于王某,在某砖厂担任操作员。2023年12月7日,李某操作机械时,不慎将自己左、右手小拇指碾压致伤。出院后,李某、王某、厂方就赔偿问题达成协议。2024年11月,李某向白河法院起诉王某,称王某还有2万元赔偿款未给付。在法院调查案件时,王某却称赔偿款已经全部给付完,厂方也称已经按照当时签订的三方协议将补偿款交由王某,由他付给李某了。当事人各执一词,事实真相到底是怎样的呢?为查明事实,妥善化解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减轻当事人诉累,承办法官立即前往在渭南市的砖厂了解协议签订、履行情况,并将当事人李某、王某也通知到砖厂。

通过三方当面质证,李某无法提供与自己诉求相关的证据,而王某及厂方、见证人的说法符合逻辑、相互印证,如开庭审理,李某的诉请便无法得到支持。李某为何仍坚持起诉?原来,法官了解到李某此次受伤虽不构成伤残,但养伤耽搁了时间,伤好后砖厂也未继续雇他,另外王某还欠1000元工资未给,愤愤不平之下,李某便一纸诉状将王某起诉到了法庭。

在弄明白案件事实和诉讼成因后,承办法官对李某和王某释法明理,摆清事实和法律关系,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王某对拖欠工资当场给付,李某也撤回对王某的诉讼。至此,案结事了,双方冰释前嫌。(何德润)

责编:张颖

编辑:李静

 

版权所有和免责声明
1. 凡本网注明“来源:陕西时代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本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已经本网授权,必须注明“来源:陕西时代网”,违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2.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陕西时代网)”的作品,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
3. 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为您推荐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