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某村的村民,与廖某是同村邻居。我要向你们反映我家地块上的树木被村民李某甲砍了,希望你们帮我主持公道!”廖某激动地拨打石泉县人民法院驻村工作队电话说道。
自家院坝边的树被别人伐了,老廖一时气不过找到工作队,对方却声称这是他的树,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到底这树是谁的?伐树的损失谁来赔偿?
石泉县人民法院驻村工作队接到申请赶赴现场后随即与村委干部详细了解争议树木所在土地归属,由于被伐树木正好处于边界处的一条小路旁,村委会干部表示,该处地块上一辈的人就存在争议,但年隔久远,双方都拿不出事实依据。
在详细了解情况以后,石泉县人民法院驻村工作队表示,树木已经砍伐,待弄清事实以后再作商议。由于年代久远,林木证、土地证的底图已无法查证,为了弄清楚地块边界,只能求助村里的老人,经过多方打听,工作队了解到村上一位80多岁的老人李某乙可能清楚边界是如何划分的,经询问,双方都同意由他来指认边界。随后,工作队将李某乙接来,在他的见证下,经过多次沟通,最终双方意见达成一致。至此,一场事关树木归属问题的邻里纠纷圆满化解,双方存在多年的争议就此尘埃落定。
这次调解不仅解决了李某和廖某之间树木归属的矛盾,更修复了他们之间的关系,促进了邻里和谐。今后,石泉法院驻村工作队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继续深耕矛盾纠纷排解工作,及时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加强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促进辖区社会稳定。(胡洪强)
编辑:李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