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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郑法院:“先予执行”赔偿款 解伤者“急难愁盼”

案件还没判决,伤者却急需医疗费用治疗怎么办?近日,南郑法院民一庭通过先予执行,让保险公司在判决前向伤者家庭兑付了50万元赔偿款,解决了当事人的燃眉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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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发生在2021年9月,刘某某驾驶机动车与张某某驾驶的两轮电动车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致使张某某受伤,经鉴定被评定为壹级伤残,护理等级系完全护理依赖,重度昏迷至今未醒,张某某的老伴本身患有肝硬化,在张某某发生车祸后一病不起不久后离世。张某某家中只有一个独生子张某甲,为了照顾好父亲,张某甲辞掉外地工作在家专门护理父亲,张某某发生事故前在本地建筑工地务工,少了两份经济来源,使得原本贫困的家庭雪上加霜。后张某甲作为张某某的法定代理人将刘某某及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请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四百余万元,但目前因家庭经济困难,张某甲已无力负担父亲的生活开支。

在审理过程中,张某甲向南郑法院递交了申请书,请求先予执行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及后期医疗费80余万元。南郑法院承办人张法官收到申请后,急当事人之急,想当事人之想,和保险公司沟通以后,立即制作了先予执行裁定书,对保险公司无异议的部分裁定先予支付50万元,并于当天上门向保险公司完成了送达,保险公司也按裁定书内容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了支付,确保张某某的治疗得以继续进行,化解了张某甲的困境,让其感受到了司法的快捷和温情。(张鸣蕊 杨楠)

责编:朱刚

编辑:鄢雨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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