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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郑法院:执行攻坚不松劲 集中执行见成效

汉中市南郑区碑坝镇、福成镇与四川省通江县诺水河镇三镇相接,距离南郑城区较远,镇内人员居住分散,出行耗时较长。为提高执行效率,节约司法资源,南郑法院执行局通过细致摸排,对涉及三镇的执行案件进行分析梳理,派出四名执行干警,由副局长张国辉带队利用三天时间对辖区内的案件进行集中执行。

9月6日,执行干警集中拘传7名涉金融借款纠纷及侵权纠纷案件的被执行人至碑坝信用社分理处,通过对被执行人进行训诫、谈话,敦促被执行人当天履行执行款共计34.9万元。

9月7日,执行干警先后前往碑坝某矿业公司和福成镇政府,现场查看、清点被执行人某矿业公司开采的铁矿石,扣划被执行人王某在福成镇政府工程款5万元,冻结被执行人贾某在福成镇政府工程款23万元。

9月8日,在通江县被执行人所在镇村组织的协助下,执行干警查找到了不履行交通事故赔偿义务被执行人张某的行踪,并找到了拖欠抚养费的被执行人陈某本人。通过村干部现场协调,陈某家属现场代其履行抚养费一万元,执行干警对陈某进行批评教育,告知其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陈某认识到自身错误,承诺会如期支付后期抚养费。

通过为期三天的集中执行,执行完毕5件,执行和解6件,执结金额112.8万元,同时核查终本案件财产线索3条,高效执结了一批案件,有效维护了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强制执行的力度、速度与温度。(吴 杰)

责编:朱刚

编辑:汪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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