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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泉县人民法院:“醉”不可恕,被撞者为何反被诉?

2023年9月4日,在石泉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件特殊的案件,邬某某骑车过程被超车的大货车刮倒摔伤,自己反倒坐在了被告人席,最终还被判处刑罚。

2023年4月20日,邬某某在家里喝酒后骑摩托车沿石泉县210国道行驶,被刘某所驾驶的半挂在超车时发生碰撞,造成邬某某及其老婆受伤,摩托车受损的交通事故。办案民警在处置事故过程中对邬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13mg/100ml。后经鉴定,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27.63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被告人邬某某承担此起事故的同等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邬某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邬某某自愿认罪认罚,最终一审以邬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零十五天,缓刑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倘若那天邬某某没有喝酒,在路上驾驶机动车被刘某所驾驶的半挂在超车时发生碰撞,造成邬某某及其老婆受伤,摩托车受损,那么邬某某对本次交通事故可能仅负次要责任。但是邬某某因为喝酒,有理也变成了无理,不仅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还坐上了“被告人席”,被追究刑事责任。(程蒙蒙 )

责编:张颖

编辑:汪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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