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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堡法院:醉在酒中 悔在心中

拒绝酒驾,就是拒绝灾祸和悲剧,为了达到教育与惩戒的作用,近日,吴堡县人民法院集中审理、宣判了3起危险驾驶案件。同时,为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办案效率,该3起案件均适用了速裁程序审理,由周拴成法官独任审判。在庭审过程中,三名被告人均认罪认罚,且深刻反省了自身对社会及他人造成的危害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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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庭审遵循严谨、规范、高效的原则,审理结束后当庭宣判:对被告人李某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对被告人秦某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对被告人王某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三名被告人均表示认罪服判。

“杯中酒,路中祸”,酒后驾驶机动车不仅会对社会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还可能给家庭带来悲剧。吴堡县人民法院在此提醒广大驾驶人员,作为家人、亲戚、朋友要拒绝酒驾,做到不劝驾驶人饮酒,成为交通法规的倡导者、执行者、监督者和受益者!

法官小课堂: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辆,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普通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都属于机动车,醉酒后驾驶也要受到相应的处罚。饮酒后挪车也构成酒驾,汽车驶离原车位就可以认定为有了驾驶行为。药酒、甜酒也是酒,只要驾驶员酒后血液中乙醇浓度达到认定酒驾的标准,均要受到相应法律处罚。(奚溪)

责编:朱刚

编辑:鄢雨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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