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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丹县公安局保安派出所查处两起故意损毁财物案件

公共设施是城市文明的一面“反光镜”,保持公共设施完好,是维持城市文明形象的基础。对于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坚决做到“发生一起、查处一起、打击一起”,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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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志丹县公安局保安派出所辖区保安新村某物业公司工作人员报警称:该小区电梯内刷卡系统被人损坏,导致电梯无法正常运行已严重影响群众出行,请求查处。

经查:2023年12月02日2时,钱某某与妻子赵某某酒后在志丹县保安新村二期一号楼二单元准备乘坐该楼二号电梯回家时,由于其本人因未缴纳物业费没有领取到电梯识别卡,致使电梯不能运行。钱某某借助酒劲,气愤之下故意将电梯内的刷卡系统损坏,导致电梯无法运行。

2023年12月1日0时许,程某某酒后在志丹县保安新村二期一号楼一单元准备乘坐该楼一号电梯回家时,由于其本人未缴纳物业费没有领取到电梯识别卡,致使电梯不能运行。程某某借助酒劲,气愤之下故意将电梯内的刷卡系统损坏,导致电梯无法运行。

经询问,程某某、钱某某对自己故意损坏电梯内的刷卡系统的行为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程某某、钱某某涉嫌故意损毁公私财物,被志丹县公安局依法分别处以行政拘留。(供稿:志丹县公安局保安派出所)

责编:刘朋涛

编辑:文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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