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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边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守护城市燃气安全“生命线”

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检察机关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切实依托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近日,定边县检察院按照榆林市检察院统一部署,组织开展燃气管道安全隐患专项治理监督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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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燃气管理条例》《陕西省燃气管理条例》《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等明确规定,禁止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使用,禁止在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有损坏燃气设施或者危害燃气设施安全的行为。定边县检察院在开展专项活动中,发现城区燃气管道普遍存在与电线、电缆、网线缠绕、垂直交叉、捆绑以及将其作为负重支架等情形,部分燃气管道上方有“爬山虎”等异物覆盖,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燃气管道作为城市“生命线”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是否安全运行直接关系到居民生命财产安全。定边县检察院在发现燃气管道存在安全隐患后,迅速组织开展进一步调查,在查明事实明确责任主体后,于4月16日上午依法向相关部门及燃气经营者公开宣告送达检察建议,督促各方充分履行有关职责,切实做到排查到位、监管到位、整改到位,确保燃气管道设施安全有效运行。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受邀参加公开宣告送达,并针对如何有效消除燃气管道安全隐患提出意见建议。

下一步,定边县检察院将持续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检护民生”专项行动部署要求,深入践行预防性司法理念,紧盯社会热点,聚焦民生所盼,充分运用法治“力度”提升民生“温度”,为实现社会治理现代化贡献检察力量。(孙浩)

责编:张颖

编辑: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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