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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寿县人民法院:土地承包起纠纷 法官诉前促和解

2024年4月28日,因孙某(化名)与马坊镇耿家村拖欠村民2年果树地承包费30万元,给村民造成了不小的经济损失,孙某在播种玉米时,被村民强行阻难,村委会调解无果后,向永寿法院常宁法庭及镇司法所寻求解决途径。

常宁法庭迅速组织干警深入村组,对双方进行了沟通和协商,耐心听取双方的诉求和意见,充分了解纠纷的细节和背景。经多次沟通,村民情绪缓和同意调解,干警遂就还款方式、日期等进行了协商。最终,承包人同意支付拖欠的承包费,并承诺今后将按时履行合同义务。

孙某在当日下午支付了2023年承包费15万元,并承诺剩余部分于2024年6月30日之前付清,经过常宁法庭的调解下,该起纠纷在诉前得到了圆满解决。

这次调解的成功,不仅维护了村民的合法权益,也使承包商认识到自身的责任和义务。此次有效调解将矛盾弱化、纠纷解决,只是永寿法院将矛盾止于诉前、解于源头的一个缩影,在今后工作中,永寿法院将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最大限度将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在诉前,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服务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永寿。(供稿:永寿县人民法院)

责编:朱刚

编辑:汪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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