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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阳县环境分局:规范环境行政执法行为 树立文明执法良好形象

为进一步规范环境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树立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的执法形象,2024年以来,山阳县环境分局将行政执法规范用语作为公正文明执法的重要内容,注重“三个层面”推进行政执法规范用语工作。

注重思想认识层面。召开规范行政执法规范用语工作会议,要求全体执法人员深刻认识到规范用语直接关系到执法部门形象的塑造,同时也是提高执法工作水平和效率的有力措施,在日常工作中要做到用语文明规范、表达通俗准确、态度和蔼、礼貌待人。并结合日常环境执法工作,全面讲解《行政执法规范用语指引(试行)》,执法人员领悟到执法规范用语的重要性,掌握了具体执法规范用语的内容。

注重制度保障层面。制定印发了《行政执法规范用语指引(试行)》,从执法中与相对人的见面用语和执法忌语进行了规范,并就行政检查处罚和行政文书送达过程中的用语详细列举了语言范例,还就音像记录规范用语进一步进行标准描述,构建了分类别、分环节,全流程、全覆盖的行政执法规范用语体系,为推进行政执法规范用语工作打牢了制度基础。

注重实践工作层面。在环境执法过程中,做到文明用语在先、亮明身份在先、指明违法事实在先,将群众意识和服务意识融入到执法全过程,把文明用语贯穿执法全过程,既要文明柔性执法,主动拉近与人民群众的距离,又要严格刚性执法,让企业负责人认识到环境问题的严重性并积极整改,耐心细致化解矛盾,防止因语言不当致使矛盾升级,让执法有力度,更有温度,切实做到“说话有分寸,走路有形象,执法有规范”。(供稿:山阳县环境分局)

责编:杜鹏飞

编辑:鄢雨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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