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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川县人民检察院:生态环境检察服务美丽陕西建设

8月13日,根据省、市院检察院统一部署,洛川县人民检察院举办了以“生态环境检察服务美丽陕西建设”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行政机关相关负责人、“益心为公”平台志愿者和群众代表应邀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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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中,应邀人员先后参观了洛川县人民检察院生态环境指挥中心和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检测实验室,并进行座谈交流。

会上,检察干警通报了洛川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被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侯某污染环境案等三个典型案例,组织学习了该院与宜君县人民检察院、白水县人民检察院建立的关于黄河流域北洛河生态环境资源保护跨区域检察联动协作机制等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机制。与会人员进行了交流发言,充分肯定了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履职成效,并就如何更高质量推动洛川生态发展提出了意见建议。

下一步,洛川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秉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保护理念,积极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与相关职能部门紧密协作,建立健全长效协作机制,不断探索创新,准确把握生态检察新形势、新要求,以实际行动服务保障洛川县高质量绿色发展。(马鑫)

责编:张颖

编辑: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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