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司法保障是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有效途径。今年以来,山阳县持续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统筹推进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为保护好大美秦岭生态环境注入司法力量,坚决守好秦岭绿水青山。
筑牢司法保护屏障。县法院在刑事审判庭设立环资审判庭,在高坝法庭设立环资巡回审判点,组建环资案件专业审判团队2个。坚持修复性司法理念,通过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方式,将生态修复贯穿于案件办理全过程,采取刑事打击、恢复原状、补植复绿、增殖放流、生态赔偿等方式,确保办理一起案件恢复一片绿水青山。通过司法建议等方式,促进有关部门履职尽责。2024年,审理环资类案件共13件,判处刑罚16人,投放鱼苗2万余尾,缴纳生态修复费10余万元。
推进司法基地建设。县法院先后在山阳县高坝店镇设立了秦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鹘岭流域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基地,在城关街办三合村、天竺山景区、骡帮会馆等地设立了古树名木、野生动植物、文物古迹、水资源司法保护点。集中开展生态司法保护、生态环境修复、生态法治教育、生态理念宣传,共建“红色引领、绿色守护、特色赋能、底色强基”的生态保护四色屏障。通过对秦岭支脉鹘岭的司法保护,为秦岭整体生态环境保护做出有益探索。
扩大司法协作“圈”。县法院召开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联席会议,落实“两法”衔接制度。借助林长制、河长制等制度,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分别与县环境局签订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框架协议》,与县林业局签订了《森林资源保护工作框架协议》,与县水利局、县农村农业局签订了《水资源、渔业资源保护工作框架协议》,与县自然资源局签订了《自然资源保护工作框架协议》,与县文旅局签订了《文物保护工作框架协议》,通过协议的方式,不断拓宽“两法”联动的维度和深度,合力守护好秦岭生态环境。
推进秦岭科学保护。充分发挥高校科研优势,结合司法实践特点,共同推进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科学化。2024年11月,县法院与西北大学双方共同发布了秦岭地区森林资源生态修复标准。下一步,双方还将共同建立秦岭生态司法修复协同中心山阳实践点,编制秦岭地区生态司法保护和生态司法修复两张图,打造秦岭地区全生命周期三位一体生态司法修复标准,建立生态环境保护者受益、使用者付费、破坏者赔偿的导向机制,营造共同参与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的浓厚氛围,提升生态环境保护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强化法治理念宣传。充分利用“4.20”秦岭卫士行动日、六五环境日等重要节点,加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环保法律法规及秦岭保护倡议书等系列有关秦岭保护法律法规的大力宣传。在高坝法庭建立了环境资源审判教育文化长廊,以案说法,充分发挥教育功能,增强群众保护生态环境意识。持续创新以案释法,让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态环境保护,形成公众参与、人人共建的生态环境保护大格局。(田娇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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