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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坝法院:普法宣传进社区 提高群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为提高人民群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牢固树立“绿水清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6月5日,留坝法院干警走进紫柏广场,开展“6﹒5”世界环境日普法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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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干警通过悬挂横幅、发放普法宣传资料、提供法律咨询等方式,向群众宣传讲解“世界环境日”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汉中市汉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保护自然和谐共生良好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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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留坝法院积极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在被告人王某某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告人丁某某犯非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案件中,被告人均被依法判处赔偿生态环境损失费5000元及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2023年4月以来,留坝法院“环境资源巡回法庭”、“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法官工作站”相继挂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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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留坝法院将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不断提升人民法院保障生态优先、助推绿色发展的能力和水平,严厉打击各类污染环境的犯罪行为,用司法力量守护绿水青山。(陈忠英)

责编:朱刚

编辑:鄢雨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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