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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强检察:以“汉江源”为中心 全力画出生态保护同心圆

在第50个“世界环境日”来临之际,陕豫鄂毗邻地区检察机关召开保护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联席会议,宁强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化军作经验交流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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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宁强县检察院立足区位特点,提出“北保秦岭,南护水源”的目标,围绕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保护,全力打造“汉江源生态检察”品牌,勇担确保“一泓清水永续北上”的政治责任,聚力当好汉江源生态环境保护卫士。办理的公益诉讼案件中,1件被最高检评为典型案例,3件被省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

聚焦水源保护,打造检察品牌。明确提出实施“12345”检察品牌创建计划,即打造“汉江源生态检察”品牌,依托汉江源生态司法修复基地和秦岭生态环境暨大熊猫保护基地两个载体,运行汉江源生态环境保护、秦岭生态环境暨大熊猫保护公益诉讼行动纲领、公益诉讼服务乡村振兴三项机制。实施“四个一”工程,即组建一个专业化办案团队,建立一个汉江源生态司法修复基地,签订一批协作机制,建立一支公益诉讼志愿者队伍。形成行政职能部门履职、地方政府尽责、检察机关监督、专业机构保护、社会公众参与“五位一体”的汉江源生态保护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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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融合履职,凝聚保护合力。对标生态环境案件办理专门化要求,加强内部融合,成立由“员额检察官+检察官助理+司法警察”组成的生态环境检察办案团队,专门负责办理生态环境资源案件,全面审查行为人刑事、民事、行政责任。强化内部线索移送机制,移送案件线索37条,成案40件。强化外部协作,聘请8名特邀检察官助理、20名公益诉讼志愿者参与办案,共28件次。加强线索举报,按照《宁强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举报奖励办法》,发出线索举报奖励资金3000元,提高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社会参与度。加强与汉水源国家湿地公园和秦岭大熊猫保护陕西片区管理机关的协作,实现公益保护最优化。

强化部门联动,筑牢保护屏障。与县法院、县公安局出台《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案件办理协作的意见》,强化破坏环境资源保护刑事案件的前期侦查取证和判决后的生态修复责任执行。充分发挥“河湖长+检察长”“山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关于建立公益诉讼与行政执法协作机制合力加强汉江源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秦岭生态环境暨大熊猫保护公益诉讼行动纲领》等工作机制,开展检察长巡河、巡山及尾矿库整治“回头看”、水源地水质年检等活动。发挥与县监察委员会签订的《关于加强公益诉讼工作协作配合的意见》,将检察建议办理情况纳入行政机关年度考核,让“五位一体”的监督格局更实、更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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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涉水案件,提升监督质效。开展秦岭“五乱”整治、河道清“四乱”、农村面源污染整治、汉水源国家湿地保护、尾矿库整治等一系列专项监督活动,三年来办理涉水领域案件109件,织密汉江源生态保护法律监督网。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通过办案督促恢复水源涵养林地、湿地、河道60余亩,收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代履行费用3.2万余元,增殖放流17万尾鱼苗。依托汉江源生态司法修复基地,补植复绿水源涵养林7.3亩,获汉中市人大调研组充分肯定。以“三有”争创为抓手,努力办理精品案件。办理的“督促整治牙科诊所直排医疗废水危害公共卫生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获评全省检察机关优秀检察建议。办理的“督促整治排污管道泄露污染汉江水源行政公益诉讼案”,督促行政机关筹集1500余万元用于县城污水管网改造,整改效果突出。

下一步,宁强县检察院将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检察职能,依法能动履职,围绕“汉江源生态检察”品牌创建,融合四大检察履职,筑牢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屏障,为确保“一泓清水永续北上”全力贡献宁强检察力量!(程 磊)

责编:张颖

编辑:鄢雨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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