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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利县检察院:以公益诉讼之力 筑牢生态保护“检察屏障”

“人不负青山,青山定不负人。绿水青山既是自然财富,又是经济财富。”近年来,平利检察人用检察蓝守护平利的绿水青山,践行新时代公益诉讼检察的神圣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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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保护为圆点 理念引领检察蓝

“人类应该以自然为根,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我们要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自然和生态环境。”近年来,平利县检察院依托平利八山一水一分田的地域特征,以切实的举措严格落实安康市检察院关于生态保护工作的安排部署,紧扣县委、县政府“五美平利”发展战略,以打造“生态检察”品牌为抓手,与相关行政部门建立起“水源地保护协作”“林长+检察长”“河长湖长+检察长”等工作机制,聘请行政机关专业人员为特邀检察官助理,借助“外脑”,深化“检察+行政”专业化合作,凝聚生态保护工作合力。办理生态环境类公益诉讼案件184件,98%的生态环境类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在诉前得到解决。提起公益诉讼案件7起,诉求均得到法院支持,取得了较好的办案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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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护编织成一线 多方联动守绿水

靶向思维,严守河湖生态安全底线。涓涓细流,汇聚成河。检察干警遍访河湖溪流,以“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为基础,以整治乱搭乱建、乱采乱挖、乱排乱放等问题为重点,联合县河长办开展县域水源地保护、“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等专项活动。常态化开展“医疗污水排放”“城镇排污”等涉水环境专项监督,办理涉河湖领域案件81件。建成公益诉讼快速检测室,利用无人机航拍、水质分析仪等技术设备定期对水质进行监测检测,促推县域内污水处理设施规范运营,确保平利县主要河流出境断面水质保持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水质。

协同履职,严守山林生态安全红线。森林既是水库、钱库、粮库,也是碳库,平利县检察院积极与职能部门建立“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与护林员一道深入镇村宣传护林防火法律知识,促推生态护林巡林工作做实做细,发出涉林木资源保护检察建议15份。以点带面、以案释法,办理榔榆古树保护公益诉讼案件,协调职能部门及镇政府为县域323棵挂牌古树签订养护责任书,管护责任落实到镇、落细到人,让古树找到了“监护人”。

常态巡查,严守公路生态安全边线。一地一景一治理,一河两岸,十里水景,保护交通干线就是保护绿水青山。平利县检察院常态化开展水源地及重要河湖区域公路日常巡视巡查,与交通部门、乡镇政府一道将公路沿线的生态安全维护到底。成功办理白狮公路生态安全公益诉讼系列案件,督促职能部门及时清理道路弃渣并进行生态修复,有效防止工程弃渣污染环境。目前已启动白狮公路生态修复工程项目,生态修复公路25公里,如今的白狮公路两侧已是绿树成荫,路在景中,景在路上,成为县域旅游生态观光新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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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动履职集成面 齐心协力绘新卷

紧抓重点,延伸生态检察新视角。以坝河、黄洋河、岚河、吉河四大汉江一级支流水源保护为重点,以县域生态实际为基础,河湖林田草一体化健康发展为目标,提高生态环境领域案件办理法治化水平。

多方联动,形成生态检察新格局。扩大公益保护“朋友圈”, 以依法监督的“我管”促进职能部门依法履职的“都管”,切实凝聚生态保护合力,形成生态保护大格局。

数据赋能,促推生态检察新发展。强化生态环境领域案件办理的科技含金量,坚决执行上级实施的数字检察战略,推动生态检察监督数字化、信息化、智能化,实现生态检察工作提档升级。

平利县人民检察院始终把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理念牢记在心,把一泓清水永续北上的政治责任抗在肩上,以“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环境更美”为导向,立足检察职能,保护生态环境这个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在南水北调水源地保护工作中贡献“检察力量”,在守护绿水青山上展现“检察担当”,在服务最美乡村中彰显“检察智慧”。(葛婷婷 王浩天)

责编:张颖

编辑: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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