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礼泉县人民法院阡东法庭审理了一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原、被告在诉讼期间达成调解意见并当庭履行,案结事了。
苏某与高某、赵某系同村居民。2013 年 10月,因年老患病,苏某将其名下承包经营的 2.6 亩土地,交由高某、赵某耕种,约定每年承包费 245 元,并按年缴费。高某、赵某在耕种 3 年并缴纳了承包费后,以其要外出打工为由,提出不再继续承包耕种苏某的土地。当时,由于苏某身体患较为严重疾病,处于治疗期间,高某、赵某便向苏某的丈夫赵某提前予以通知,赵某也表示了同意。赵某考虑到妻子苏某的病情,没有及时向妻子苏某予以告知。
2022 年 10 月,苏某回到村上,打电话向高某、赵某催要承包费 3652元。在外打工的高某、赵某闻言,很是生气,让其向丈夫赵某了解清楚再处理。赵某与高某、赵某此时均已无法冷静,相互责骂。苏某遂来到阡东法庭,法庭接待后,立即联系了该村调解员雷某,让其出面进行调解。由于年关将近,调解员雷某回复称,已按照600元调解解决。
按理说。事情可以结案,但是,新年刚过,苏某便来到法庭称其被强迫调解,要求法庭重新处理。苏某所称被“强迫调解”,引起法庭高度重视,毕竟事关诉源治理的深入、可持续开展和调解员的声誉。法庭在审查了苏某的诉讼材料后,予以正式立案。
终于,法庭通过走访了解到案件的来龙去脉:解除承包合同时,约定不明确 (此后,高某、赵某于 2022年 6 月在承包地挖树等 ); 调解员雷某和苏某的丈夫赵某沟通的调解方案,并未征得苏某同意。此后,调解员雷某以为苏某领取 600 元钱,即接受调解方案解决问题,属于误解。
由于苏某与高某、赵某消除了误解和隔阂,该案最终以高某、赵某向苏某再付款 1000 元调解结案。苏某当庭领款后连连表示感谢,高某则戏谑称“还会不会再来一次”,苏某称“都解决了,还来啥呢”。
诉源治理是一盘棋,必须更新司法服务理念,从制理到治理,让人民利益至上,以化解矛盾纠纷和让人民群众有司法获得感为目标,真正做到司法为民。尤其是在村组调解出现局限时,必须以审判服务予以衔接和保障,这也正是礼泉县法院探索诉源治理“九峻模式”的继续和发展。阡东法庭将继续探索诉源治理“九峻模式”的新思路,为县域、镇域经济建设助力、护航。(唐参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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