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甘泉县公安局不断加大野生动物保护宣传力度,群众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明显提高,警民携手共同救助野生动物已逐步形成常态。近日,甘泉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与群众共同救助了三只野生动物。
10月21日,两位游客在道镇一山上发现了被夹子套住受伤挣扎的狍子。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刻赶往现场,与游客一起将其送到野生动物保护站。救治过程中,发现狍子的左前腿已被夹断,民警与保护站工作人员一起将夹子取下,给其喂食、消毒、上药、固定、包扎。(狍子系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您好,有只小鸟掉到我家院子里了,好像受伤了,我给您送过来了。”10月21日下午,甘泉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民警接到报警后立即赶到现场查看,及时将该鸟带回救助站。经过仔细辨认,认定该鸟为丘鹬,属国家“三有”动物,体表无明显外伤,暂无飞行能力,不具备野外生存能力,待健康后放生。
10月22日,甘泉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接到群众报警称,在姚店村路边发现了一只受伤的“野鸭”,疑似鸳鸯,请求救助。民警驱车赶到现场,看到该“野鸭”因受伤飞不起来,立即联系了野生动物保护站的工作人员。经鉴定,该“野鸭”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鸳鸯,左翅膀受伤,因无法飞行而落单。
警方提示:广大群众遇到受伤的野生动物,请拨打报警电话等待救援或送到野生动物救助站。非法猎捕、杀害国家保护野生动物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供稿:甘泉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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