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案件流程监控是检察机关案件管理部门发挥业务监督管理职能的一项重要举措,随着司法体制改革不断深入推进,案件流程监控也应不断完善和发展,但目前案件流程监控工作在实践中还存在机制不健全、监控刚性不足等问题,需要不断推进流程监控质效提升,使流程监控的职能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关键词:案件流程监控 内部监督 监控刚性
案件流程监控是指对人民检察院正在受理或者办理的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和相关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等,对办理程序是否合法、规范、及时、完备,进行实时、动态的监督、提示、防控。流程监控是检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强化案件办理过程监督和管理的重要内容,更是促进新时代检察业务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对于强化内部监督制约,有针对性的推进办案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流程化具有重要意义。
一、基层检察机关案件流程监控存在的问题
案件管理制度发展至今,流程监控工作在保障程序正义、规范检察办案、适应司法改革等方面有着重要意义,但现阶段流程监控还存在一些问题,不利于监督管理职能的发挥。
(一)流程监控机制不完善。流程监控工作涵盖各类检察业务的办案活动,贯穿案件的受理、办理全过程,这就导致流程监控工作面广线长,工作量也比较大,需建立健全流程监控体系,加强各方面的统筹协调,围绕不同的业务类型、业务特点建立统一的监控标准及指引,以便实现监管职能、监控力量的有效融合。但目前关于流程监控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仅有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6年发布的《人民检察院案件流程监控工作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以及在此基础上于2020年印发的《人民检察院刑事案件办理流程监控要点》,其他如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控告申诉检察等业务则缺乏类似的要点,这些类型的检察业务原本就属于流程监控工作中的弱项,更需要统一的标准及指引,同时流程监控工作与案件质量评查的融合度不够,尚未形成多层次多元化的流程监控格局。
(二)流程监控工作刚性不足。流程监控工作虽然有利于提高案件管理整体效能,同时也能够促进案件质量的提升,但仍存在屡纠屡犯现象,一方面流程监控员发出书面流程监控通知书或口头流程监控后,虽然得到了整改,但整改效果不明显,究其原因是责任追究制度不明确,导致流程监控工作流于形式。另一方面在流程监控工作中监控员存在一定的畏难情绪,由于案件管理部门的日常工作也需要其他业务部门的配合与支持,因此监控员或多或少的存在一些不愿监控、不敢监控的心理。
(三)流程监控专职化专业化欠缺。就流程监控工作的现状来看,监控到的问题大多是在办案期限、法律文书错漏等细枝末节上,难以实现深层次突破,究其原因主要是流程监控人员专业水平有限,基层检察工作中,流程监控员通常由统计员兼任,而繁重的流程监控工作要求监控员要熟悉四大检察、十大业务等各项检察工作,同时还需具备相当的信息化能力,受自身专业素能限制,监控员更多借助基于案卡填录的流程监控系统、统计系统等信息化手段来查找案件办理是否超期、对应权利义务是否告知、文书是否制作等浅表性问题,难以准确及时发现深层次的问题,特别是对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等业务类型的办案标准、办案流程不熟悉导致对这些案件类型的流程监控不知从何入手,导致流程监控工作效果不佳。
二、强化案件流程监控的对策
流程监控对提高检察机关办案质量至关重要,高质量的程序监管是新时代加强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提升案件质量的重要步骤,事关流程监控与案件管理其他职能的高度有机统一。针对流程监控工作存在的以上问题,提出以下几点应对策略。
(一)健全流程监控机制。最高人民检察院在2020年印发的《人民检察院刑事案件办理流程监控要点》对刑事案件的流程监控内容规定的非常详细,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不论是对案件管理部门的流程监控员还是对业务部门的承办检察官来说都是特别好的“说明书”,故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控告申诉检察等业务类型也需要类似的监控要点,而对于基层检察机关来讲,在监控要点出台后也应及时结合本院实际对出现的问题收集整理,并据此对监控要点进行细化,同时对检察业务应用系统的升级变动积极作出调整应对。
(二)强化流程监控工作的刚性约束。基层检察机关需要从关联考核考评、跟踪督促整改落实、责任追究等多种途径有效强化流程监控刚性。“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流程形成标准化、制度化的监控文本有利于案件管理工作人员监督有据,但在工作有了依据的基础上,流程监控所发现问题的精准度就显得更重要,否则无法得到业务部门的认可,不利于监督刚性的强化。同时流程监控员应加强对涉及检察官业绩考评指标的办案程序、文书等的监管,及时进行流程监控提示,帮助检察官预防不规范问题发生,对发现的司法不规范问题纳入检察官司法档案管理或对考评涉及指标数据提供查询、核实等,夯实检察官规范办案的主体责任。
(三)提升流程监控专业化队伍建设。随着司法体制改革不断深入,检察权运行方式发生重大变化,程序监管作为检察权监督管理的重要方面,对流程监控队伍的业务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流程监控员不仅要精通各类型案件办理流程,还要熟悉检察业务应用系统操作,因此,流程监控员要具有一定的业务工作经验,并可适当配备一定比例的员额检察官,增强流程监控团队力量。同时一要大力开展流程监控业务培训,并鼓励案管人员积极通过“检答网”进行自主学习以及交流互助,促使流程监控员全面熟悉各项检察业务,持续加强专业化建设,二要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指导作用,为相同或类似问题在应对上提供参考,以点带面推动高质量高标准的解决问题。
总之,基层检察机关要从各方面各层次完善提升流程监控工作,才能真正实现对案件办理程序实时、动态的监督、提示、防控,从而最大限度的发挥流程监控在案件管理总体工作中的功效。(作者:定边县人民检察院 李雅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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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鄢雨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