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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陕:深入推进秦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 让“绿水青山”常绿常青

为深入贯彻《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司法审判的有效衔接,协同推进秦岭生态环境高质量保护,近日,宁陕县人民检察院与县人民法院、安康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共同印发《关于加强行政执法、检察监督与司法审判协作深入推进秦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实施意见》。

该《意见》从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深刻认识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意义。要求各机关部门,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扎实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和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聚力推进秦岭生态环境保护。

《意见》建立以信息共享、案件线索移送、“两法衔接”、协作调查、开展专项活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公益诉讼衔接、重大案件会商督办、联合调研、联席会议、共建生态修复基地、业务交流和培养、联合发布典型案例等工作机制。全力打造多方参与,共同保护,全面协调的工作格局,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需求和期待,共筑秦岭山青、水净、天蓝、景美。(金大鹏)

责编:张颖

编辑:刘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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