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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保障药械化质量安全

1月26日,商洛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召开了全市重点药械化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行政约谈会,来自全市药械化生产、批发、连锁总部、市级医疗机构等50余家单位的法人或质量负责人70余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组织学习了全国药品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视频调度会议精神及相关文件,通报了药械化生产经营使用环节存在的风险点,明确了2024年药品监管工作要点,重点就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药品网络销售环节集中整治、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等重点工作进行了再部署、再落实。

会议要求,各药械化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要提高站位,切实增强质量安全理念,增强药械化质量安全责任感;要认清形势,切实履行企业(单位)主体责任,要充分认识当前药品安全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强化内部质量管控,进一步落实企业(单位)主体责任;要加强管理,切实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各单位要严格执行药械化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要求,加强各环节质量管理,确保药械化管理各项法规制度落实到位;要强化培训,切实提升质量管理水平,要加强药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从业人员业务培训,使相关岗位人员熟悉各岗位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并能严格有效执行。

会议强调,要深化自查,切实防范化解风险隐患,各单位要加强内审,及时排查各环节存在的风险隐患,落实整改责任,有效防范化解风险隐患;要严明法纪,切实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要严格依法开展药械化生产经营使用活动,对监督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通过约谈,进一步落实了各单位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强化了风险隐患防范意识,规范了生产经营使用行为,保障了药械化质量安全。

会议期间,与各药械化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分别签订了质量安全承诺书、反商业贿赂承诺书,并对医药代表进行了备案管理。(供稿:商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编:刘萌

编辑:鄢雨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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