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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阳法院桥底人民法庭庭长王珊荣获“全省法院人民法庭优秀个人”称号

近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了《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对全省法院优秀人民法庭和人民法庭优秀个人予以表扬的通报》,泾阳县人民法院桥底人民法庭庭长王珊荣获“全省法院人民法庭优秀个人”荣誉称号。

王珊同志2011年进入法院工作,2018年1月被任命为桥底人民法庭负责人。多年来,她的足迹遍及辖区的每个角落,始终奋斗在审判工作的第一线。先后荣获陕西省法院办案标兵、咸阳市法院诉源治理先进个人、泾阳县平安建设先进个人、十佳驻村法官、优秀党务工作者等荣誉称号,2018年荣记个人三等功一次。

她带领的桥底人民法庭,也是一个充满朝气、积极向上、满载荣誉的集体,先后荣获市、县人民群众满意的政法单位、三八红旗集体、青年文明号等荣誉称号。桥底人民法庭2022年7月被评为全省“示范法庭”,2023年12月被评为全省“枫桥式人民法庭”,2023年12月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发来表扬信,对法庭及个人在信息化应用推广工作中发挥的重要作用予以表扬。

下一步,泾阳法院将继续坚持“三个面向”“三个便于”原则,充分发挥人民法庭“桥头堡”“第一站”作用,以“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为抓手,“抓前端”“治未病”,主动融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诉源治理工作大格局,推动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为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乡村振兴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惠盼盼)

责编:朱刚

编辑: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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