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月19日召开的全省法院院长会议上,对全省法院优秀人民法庭和人民法庭优秀个人进行了通报表扬,秦都法院陈杨寨人民法庭副庭长张扬之被评为“全省法院人民法庭优秀个人”。
张扬之,女,1984年1月出生,陕西乾县人,中共党员,现任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陈杨寨人民法庭副庭长。2023年个人结案704件,调撤率达58.6%。工作以来,她先后获得“全省扫黄打非办案有功个人”、“秦都区三八红旗手”、“全区人民群众满意的政法干警”称号,多次被秦都法院授予“先进个人”、“办案标兵”等荣誉。
作为一名基层法院法官,她始终以“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为宗旨,时刻将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在办理案件中坚持以“如我在诉”的意识对待当事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耐心细致对待当事人诉求,努力在每一起案件中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她善于钻研,勤于思考,广泛研读民事审判方面的权威著作和指导案例,不断提升自身法律理论素养,夯实审判工作功底。她经常深入基层,开展法律宣传、法治宣讲,利用休息时间,到案件当事人居住的社区、乡村进行司法调解。
张扬之同志以对司法审判事业无比的热忱和对人民群众无比的热爱,忠实履行法官职责,公正高效文明司法,用实际行动诠释了一名优秀人民法官的情操和追求。(朱江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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