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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荔县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情况现状及建议

全面治理农村垃圾是改善农村环境的有力举措,是广大农民群众的迫切愿望。我国农村国土面积大、人口多,垃圾消纳处理问题突出。党中央、国务院明确提出,要全面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开展农村垃圾专项治理。为全面治理农村垃圾,解决好当前农村垃圾乱扔乱放、治理滞后等问题。经国务院同意,由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十部门出台的《全面推进农村垃圾治理的指导意见》提出来了总体要求、主要任务、保障措施和督导检查4方面内容。因地制宜建立“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模式,有效治理农业生产生活垃圾。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十部门《全面推进农村垃圾治理的指导意见》精神,彻底解决大荔县农村生活垃圾终端处理问题,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置体系,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并做出重要工作安排,县住建局按照《全面推进农村垃圾治理的指导意见》,依托光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2020年策划包装了大荔县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资源化处理项目,项目的正式运行标志着我县农村生活垃圾实现了全收集、全处理、全覆盖,对于深化美丽乡村建设,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推进乡村振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大荔县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情况现状

大荔县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项目于2021年12月建成正式运行,总投资5800万元,采取BOT模式,引进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运营。全县在272个行政村统一建设178座村级生活垃圾收集压缩站点,配备转运车辆,结合区域划分,设置9条转运线路,按照“333”收运原则(即:每个站点辐射半径3公里、服务群众3000人、每3天转运一次),将垃圾转运至光大垃圾焚烧发电厂集中处理,形成“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垃圾资源化处理模式。基本实现了县域农村生活垃圾全收集、全处理、全覆盖。

二、目前生活垃圾收运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1、垃圾中转站效能较低。目前全县垃圾收集站208个,其中:垃圾堆放点30个,压缩式垃圾收集站点178个,目前93个点位3天转运一次,7个点位5天转运一次,,74个点位7天转运一次,4个点位未投入使用的。目前全县仍在正常使用垃圾填埋场(非正规堆放点)的行政村116个,垃圾填埋场(非正规堆放点)数量138个。

原因分析:一是垃圾倾倒不规范。部分镇村未能做好保洁员培训管理,收集后的垃圾未能转运至垃圾压缩站点,倾倒至原有垃圾填埋场简易堆放填埋处理,导致收集站点荒废的同时还存在较大污染风险;二是村保洁员收运垃圾的工具车辆型号参差不齐,导致垃圾不能完全倾倒至收集站点。

2、无垃圾中转设施及部分站点选址不合理。项目建设前期按照“333”收运原则,大荔县建设的208个村级垃圾站点基本满足272个行政村的垃圾收集倾倒,部分镇村反映垃圾收集站点距离较远,部分行政村无垃圾收集站点,垃圾倾倒不便利。

原因分析:一是垃圾站点在前期选址建设期间,由于土地性质、电力、道路、人为影响等方面的原因,合并建设的垃圾收集站点距离部分自然村较远;二是部分垃圾站点本身设计不合理的因素(如:垃圾倾倒台面与地面缝隙过大,导致车辆上下不方便)。

3、垃圾转运频次较低。部分镇村存在垃圾转运频次较低,存在垃圾倒满未能及时清运的问题。

原因分析:一是大荔县建设的垃圾压缩中转站为地埋式压缩设备,需多次倾倒压缩满后再由转运车辆清运至光大垃圾焚烧发电厂,部分保洁人员垃圾倾倒后未能及时压缩,导致垃圾箱出现倾倒即满,转运车辆空跑的情况;二是侨银公司智能环卫平台未能有效利用,存在垃圾箱溢满后未能及时清运的情况。

三、对农村垃圾转运处理问题的对策和建议

1、强化宣传,营造垃圾综合利用的氛围。解决农村垃圾处理问题,首先就要逐步提高广大农民的环境卫生意识,增强广大农民对环境的保护意识,引导农民积极参与村庄卫生环境的整治。要在农村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努力营造一个人人关心生态环境,时时注意环境保护的社会氛围,加强村民的保洁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2、完善垃圾收集转运设施。督促侨银公司对存在问题的收集站点拿出整改方案,限期完成整改,由住建局联合镇村进行整改验收。同时进一步加快与侨银公司的对接洽谈,增设生活垃圾收集设施,由侨银公司定时定期进行清运,解决距离较远、生活垃圾倾倒不便利的问题。

3、加快生活垃圾收运规范化试点建设。以赵渡镇沿黄公路段生活垃圾收运规范化试点建设为契机,加快探索建立农村生活垃圾收运规范化、市场化新模式,试点建设成功后,逐步在全县推广。

4、强化保洁员培训与管理。督促指导各镇办进一步加强村级保洁员培训与管理工作,建立奖惩制度,确保生活垃圾全部收集转运至垃圾收集站点。

5、严格考核管理。按照项目考核方案,联合各镇办每季度对项目运行情况进行考核,对于考核发现问题,督促侨银公司立查立改,同时进一步规范垃圾压缩收集站点管理,完善保洁人员及车辆配置,根据实际情况优化垃圾收集运营方案,提升垃圾压缩转运效率,提供高质量、高水平服务。同时将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工作纳入镇办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镇办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考核,对工作积极、排名靠前的镇办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排名靠后的进行通报批评,并建议人居办在垃圾清理工作中进行绩效评价,对垃圾处置工作完成不力的镇办在农村人居环境奖补经费、卫生保洁员工资上予以扣减。(王卫忠)

责编:张颖

编辑: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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