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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德县公安局:孔雀飞入百姓家 警民送回动物园

“3月26日,森林派出所与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站工作人员一同将蓝孔雀送到榆林野生动物园,让孔雀回归家庭。”森林派出所李伟介绍。

近日,田庄镇一村民家飞来了一只蓝孔雀,村民自行饲养数日后,主动配合森林派出所将蓝孔雀交回。随后派出所民警咨询榆林市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站工作人员,为防止放飞后二次捕捉或其他伤害,建议将蓝孔雀移送至榆林市野生动物园。

3月26日下午,森林派出所联合绥德县林草资源管护中心(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站)工作人员,在确认蓝孔雀健康状况后,一同驱车将蓝孔雀移交至榆林市野生动物园这个“大家庭”,希望它能在这个新家中健康成长,展翅开屏。

警方提醒:市民要是饲养野生保护动物,必须持有许可证才可以。如果有发现捕杀、售卖野生动物的行为,可以向当地公安机关进行举报!如遇野生动物,不要私自处置,应和公安部门或者动物保护部门取得联系救助!(王晓伟)

责编:杜鹏飞

编辑:李清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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