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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翔检察:为绿色活文物撑起蓝色保护伞

每年6月5日是世界环境日,旨在提醒人类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重要性,表达了人类对美好环境的向往和追求。古树名木是世界公认的绿色文物与活的“化石”。据统计,凤翔区现有古树名木12科224株,一级古树名木24株,二级古树名木32株,三级古树名木168株,这些古树名木是自然界和前人留给后人的无价之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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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护全区古树名木资源,留住身边历史、守住心中“乡愁”,近年来,宝鸡市凤翔区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团队常态化开展专项行动,为古树名木撑起法律“保护伞”。

检察人员在摸排中发现,部分古树名木存在保护牌脱落、标志设置不规范、枝杈缠绕电线、装置灯管广告、遭受病虫侵害、建筑影响生长、杂物火灾隐患等保护不到位的问题。

针对发现的问题,该院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了公益诉讼检察建议书,要求按照《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陕西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等相关政策和法律规定进行全面整改,督促依法履行养护职责。

收到检察建议书后,行政机关制定了科学的养护方案,对辖区内的古树名木进行全面调查,逐个“治疗”,及时消除了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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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督促职能部门积极作为,凝聚护绿、增绿、管绿、用绿、活绿的工作合力,该院以办理涉古树名木案件为契机,强化和行政机关的密切协作,共同签订了《关于建立“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的意见》,构建“信息共享、线索移送、‘两法衔接’、协作调查、会商研判、协同督办、业务交流”等机制,进一步完善了以“林长制”为抓手、多部门协同联动的保护体系,既实现了对古树名木的长久保护,又有效推动了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的有效衔接。

下一步,凤翔区人民检察院将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持续发挥公益诉讼检察督促协同、法治保障作用,以实际行动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可持续发展理念,织密古树名木的“保护网”,为助推凤翔区生态文明建设注入司法力量。(马雪琪)

责编:张颖

编辑: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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