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哄骗我太多次了,我现在是不信他的,我要求法院对他采取拘留措施,以惩戒他的失信行为”2024年6月12日,石泉县人民法院对一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的被执行人采取了拘留措施。
案情简介:2021年、2022年被执行人谭某因工程周转需要资金,两次向申请人彭某借款合计20万元,并约定利息及偿还期限。但是,彭某在约定期限届满后,多次向谭某催要,谭某均未偿还借款。2024年初,彭某诉至石泉县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后,谭某依旧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2024年5月,彭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件受理后,传唤谭某到法院,向其法律释明履行义务,但均未有结果,2024年6月12日,石泉县人民法院作出对谭某司法拘留的处罚决定。
司法拘留不是目的,而是法院强制执行中的一把“利剑”,是实现胜诉人合法权益的有效手段。被执行人切勿规避、抗拒执行,主动履行法律文书的法定义务,才是正确的选择。(储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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