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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基层检察院司法警察工作的难点及对策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队伍成立以来,在维护法律尊严、保障检察工作顺利开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是检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深入和检察队伍的不断发展壮大,各级检察机关相继组建司法警察队伍,进一步发挥出司法警察的职能作用。但是由于历史和实践的原因,长期以来,基层检察院司法警察工作开展相对滞后,与其本应该担负的职责和作用相较还有一定差距,在队伍建设、管理机制和人员安排等方面存在着问题和不足,这一定程度上影响并制约了司法警察工作的开展和进步。

因此,努力解决司法警察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强化检察队伍规范化建设,全面提高司法警察队伍素质,整体推进司法警察工作规范化,对于司法警察依法能动履职,更好地服务检察中心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结合调查研究及本人近年来工作实践,简要谈一下自身的看法和认识。

一、存在问题及原因

(一)司法警察工作不被重视

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打击犯罪、履行检察职能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四章第四十五条虽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负责办案场所警戒、人员押解和看管等警务事项。”但是由于机构改革之前,未单独成立过司法警察机构,检察办案均由检察官“一体负责”,司法警察工作一直未得到重视,专项工作职能未得到具体体现。

(二)司法警察管理机制不够健全

目前,基层院司法警察队伍管理模式各不相同,笔者所在地区普遍采用以下管理模式,由于司法警察及警务辅助人员较少,均分散在各个业务科室,名义上归司法警察大队统一管辖,实际上业务科室统一集中管理,实行业务科室与司法警察大队双重管理,一方面要承担司法警察大队日常工作,另一方面又要承担各业务科室的非警务工作,形成了事实上的“能管得不能用,能用得不能管”。司法警察工作范围、管理权限及工作职责划分不清,长此以往容易造成司法警察和警务辅助人员工作压力大、工作时间长,对司法警察工作造成不利影响,并对检察院安保工作造成隐患,不利于司法警察队伍战斗力提升。

(三)司法警察队伍建设有待加强

1.基层检察院机构人员较少,是司法警察工作难以正常开展的主要原因,法警编制少,造成有的基层检察院有机构无人员,有人员无组织,无法发挥出司法警察作用,只能体现在形式上拥有司法警察这一内设机构,但根本无法完成司法警察各项工作要求。

2.基层检察院司法警察能力参差不齐,《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条例》第二十条“人民检察院录用的司法警察,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仅对司法警察学历进行规定,司警务辅助人员往往达不到司法警察工作所需学历条件,司法警察队伍素质参差不齐,影响了司法警察整体职能的发挥。

3.基层检察院司法警察训练不足,从外部环境看,司法警察队伍未受到足够重视,司法警察及警务辅助人员大多承担司法警察工作外的业务科室工作,部分人认为司法警察训练可有可无,未能按规定安排相关体能训练及业务能力培训;从队伍内部看,司法警察在基层院往往承担其他业务科室工作,对司法警察大队归属感不高,对加强自身司法警察工作能力积极性不高,严重影响自身能力提升。

(四)司法警察装备配置有待提高

据前文所述,司法警察队伍处于基层检察院“边缘地位”,受制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财务状况以及人员配置情况,与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定仍存在一定差距,各类警服、警械及防护器材、通讯工具等设备未能配备到位且法警专用车辆配备由办公室统一调配,固定警用训练场地和规范化办案区建设无法实现,影响司法警察快速反应能力提升和日常训练,无法满足履行职责需要。

(五)司法警察日常处于被动防御地位

司法警察日常工作包括保护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案件的犯罪现场、执行传唤、参与搜查工作、提押并看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等,由于司法警察编制较少,警务辅助人员不具备执法权,工作权限较为狭窄,因此工作非常被动,面对检察工作中可能发生的双方家属冲突、被害方过激行为及各类突发事件,乃至对于司法警察及警务辅助人员的谩骂、攻击行为等情况,没有强制执法权仅能采取带离、驱逐等常规手段,无法采取直接强制措施,只能采取被动防御,无法做到有效预警及提前控制。

二、完善司法警察管理工作的方法和对策

针对基层检察院司法警察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完善方法和对策:

(一)紧盯“四大检察”,由过去的单一履职、阶段履职、被动履职、向适应新的形势任务要求的复合履职、全程履职和全面履职、能动履职转变。明确司法警察队伍职责,确保有专人负责司法警察队伍的日常管理和业务指导。通过加强宣传教育,明确司法警察在检察工作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提高全院对司法警察工作的认识和支持。定期宣传司法警察工作成果、展示司法警察的良好形象。

(二)建立和完善司法警察管理机制,明确司法警察的工作职责、权限和工作范围,确保司法警察能够依法独立行使职权。落实编队管理、根据工作需要,合理配置司法警察的人员结构,包括年龄、性别、专业背景等。履职中坚持充分发挥“司法警察警务管理系统”作用,严格执行“集中编队+派警使用”工作模式,积极构建检察机关内部新型检警关系,切实提高警务管理规范化。

(三)加强队伍建设,按照《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训练大纲》规定的内容,重点围绕“基本法律知识和专业技能指挥”施训,其他重点围绕“基本体能、基本技能专业技能、办案技能”施训。突出落实“训练日制度”。按照大纲要求每月组织至少两次司法警察和警务辅助人员集中训练,并形成训练日志。抓好司法警察部门的“三个年活动, 尤其是要提升“干部作风能力”, 组织干警和警务辅助人员系统每月至少一次学习司法警察条例、履职规范等,同时学习与履职有关的法律业务知识,全面提升司法警察综合素养。与其他执法部门建立良好的协作关系,形成合力,共同维护司法秩序。

通过上述措施,可以有效提升基层检察院司法警察的工作质量和效率,更好地服务于检察工作,保障法律的尊严和权威。(作者:定边县人民检察院 屈瑞妮)

责编:张颖

编辑: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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